短評
曾經因「董事長斯坦福行賄事件」廣受關注的步長製藥,又一次惹出行賄問題。近日,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的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河南省商水縣人民醫院內科主治醫師王某某,自2016年以來,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陝西步長製藥有限公司銷售業務員蘇某藥品回扣款12.5萬元。
據媒體梳理,這已經是步長製藥自2015年來至少第8次被曝涉行賄案。本次涉案的正是步長製藥備受爭議的產品腦心通。據王某某開藥數據表、國藥控股周口有限公司藥品數據表,王某某於2016至2019年間開具步長腦心通膠囊35962盒。也就是說,3年時間,全年無休,每天也要開30多盒。如果再去掉節假日、醫師出差等時間,幾乎每一個找該醫師看病的病人都能分到一盒。顯然,醫生如此傾向這款產品,是因為有利可圖,而這背後,反映了步長製藥的營銷策略。
2011年,步長製藥銷售費用為24.45億元。此後,步長製藥銷售費用呈現幾何級增長,到2019年已高達80.81億元。高昂的銷售費用,是當前中國醫藥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企業通過向醫生行賄來開拓產品市場早已不是秘密。前幾天,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披露了一些細節: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至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
這樣的回扣數額,相比整個醫藥行業的銷售費用而言似乎並不多,但可以想像的是,這只是冰山一角,因為龐大的銷售費用中,可能很大一部分就是用來向醫生行賄。步長製藥是這種營銷策略的代表性企業,而對於外界而言,最大的一個疑問或在於,為何一個企業並未因為行賄醜聞而受到影響,相反仍然在市場中風生水起?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一是這種營銷策略的違法成本很低,個別醫藥代表向醫生行賄,可能數額不會太大,行賄者承擔的法律風險不會太大,很難構成犯罪。而對於醫生而言同樣如此,在上述案例中,最終判決沒收違法所得,受賄醫生王某某免予刑事處罰。另外一個問題在於,可能有大量的賄賂行為並未被發現。醫生拿回扣的行為被視為行業潛規則,而被曝光的恰恰是屬於極個別案例,比如去年海南萬寧醫生舉報自己拿回扣,其公開信表示是「為了淨化醫院內的行醫環境,給社會一個應有的公道」。正如舉報人所稱,醫生大面積吃回扣,醫院管理層對此視而不見,甚至可能參與其中。
要打擊醫生拿回扣現象,必須在諸多環節築起籬笆。醫生開什麼藥,當然會有自己的判斷,這其中如何看待這種選擇,區分哪些是正常的履職行為,哪些又是帶著利益動機的私人行為,這需要有專業的判斷。本月中旬,國家醫保局正式公布《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一旦發生嚴重的行賄行為,藥企可能被列為失信而失去招採資格。這樣一種制度當然意味著好的開始,接下來需要關注的是制度的落地問題,畢竟制度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行賄行為被發現,而目前從藥企到醫生再到醫院,利益盤根錯節,無疑需要更有針對性的動作來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