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送幸福和希望,勿當毒品搬運工
——致快遞小哥的一封信
快遞小哥:
辛苦了!杭州復工復產的號角早已吹響,你們應該是最早投入工作的一個群體。現在,你們一定奔波在路上。
在此次疫情中,你們不僅是城市正常運轉的參與者,更是幸福和溫情的搬運工。衷心地感謝你們的付出,疫情中的逆行人!
在向你們送上鮮花和掌聲的同時,我們也有所擔心。因為我們在辦案中發現,這幾年的毒品交易正從線下轉向線上,交易、運輸毒品的「寄遞化特徵」導致毒品更易擴散、流通。許多快遞企業因此「中毒」,有的小哥還因此承擔了刑事責任。比如,在我們最近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以開設貿易公司為掩護,通過快遞運送甲卡西酮、乙卡西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質達數十公斤,危害十分巨大。
圖為卡西酮
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向浙江省郵政管理局發出了今年的「一號檢察建議」,專門建議加強對毒品流通渠道的監管。
有效防止寄遞毒品現象,切斷毒品流通渠道,防範快遞行業「入坑」風險,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在此,杭州檢察想提醒兩句:
一、查驗身份信息請多一份耐心。在收件時通過核對身份證的方式對寄件人的個人信息進行實質審查,拒寄僅提供電話號碼的快件,派送快遞時同樣如此,做到「實名收寄」,實現收寄雙方真實身份的留痕。
二、驗視投遞物品請多一份細心。在接受投遞物品時,除了詢問寄件人物品的性質之外,請記得打開包裝親自進行查驗,做到「收寄驗視」,若發現異常情況請及時報告。
三、涉及毒品信息請多一份關心。通過關注與毒品相關的宣傳資料、培訓課、視頻等方式積極提升自己的禁毒意識、法律意識和毒品辨別能力,積極參與和毒品犯罪的鬥爭。
這裡,我們還想提醒各位小哥,對寄件毒品未做認真查驗,不僅觸犯公司規定和涉及行政違法,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可能要坐牢的!
《刑法》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明知是毒品仍提供收寄、送件服務的行為就是犯罪,千萬要記住。
小哥們,有了你們多一分警惕,就能及時扼制住一樁在途的毒品交易;有了你們多一份配合,才能讓我們這座城市更加安寧。你們這樣做,也是在保護自己。
請一定記得,特殊時期送快遞,不但要戴好口罩,還要看看送的是啥貨哦!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3月11日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供稿 | 第二檢察部
編輯 | 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