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院校!西藏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21-03-01 河北藝考生服務站

河北藝考生服務站微信號hbarts

新朋友點上方藍字 河北藝考生服務站 關注,免費得河北省最新藝考生報考手冊,並有1000+藝考教程攻略奉上哦,我們會為大家奉上最及時、最全面的藝考資訊、藝考猛料、志願填報等藝考服務,只為助您拿證多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規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西藏大學;英文名稱為Tibet University。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江蘇路36號。現有四個校區:河壩林校區、納金校區、羅布林卡醫學院校區、羅布林卡財經學院校區。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學校是列入教育部直屬高校序列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04年10月成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6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2013年7月獲批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7年9月進入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2月成為教育部與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條  我校招生計劃是貫徹落實教育部、區黨委、政府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部署要求,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以社會需求與就業為導向,結合學校辦學資源的實際,統籌、平衡後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學院院長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審核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  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同時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審定後,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我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  我校在區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計劃,非藝術類專業均為本科二批次 [其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要班)為提前單獨本科錄取批次],藝術類專業按照計劃投放的省、市、自治區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一條  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的計劃中,藝術類專業執行我區劃定的藝術體育分數線,為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非藝術類專業有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等(具體批次詳見西藏自治區公布的普高招生計劃)。

西藏自治區區內的提前單獨錄取批次為傳統投檔模式,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為平行志願投檔模式。

第十二條  我校招收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機要班)均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

臨床醫學(免費醫學定向)專業為提前重點本科批次。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鐵路運輸方向)專業實行「1+2+1聯合培養模式」,即大一、大四在西藏大學培養,大二、大三在西南交通大學培養。

第十四條  部隊生源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要班)招生錄取的新生在入學前須籤訂「定向協議書」,學校對未籤訂「定向協議書」者不予辦理新生報到註冊手續,並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六條  我校在區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均執行平行志願錄取模式;區內提前批次執行傳統投檔模式,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以執行平行志願錄取模式。一經省級招辦審核後的預錄結果不因補投考生而改變。

第十七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八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並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進檔考生專業安排遵循「分數清」的錄取原則。即以分數優先方式排隊安排考生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在單科成績符合條件後,按投檔成績安排專業;專業志願相同的同分考生,若有單科要求,則按單科高低安排專業,若無單科要求,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確定先後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後順序。對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分數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相同辦法執行。各個專業志願錄取線均未達到的考生,我校將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結合志願」的人性化原則,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中。錄取過程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均按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劃定單科成績的專業有:漢語言文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新聞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口腔醫學、英語等專業,具體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一般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自治區普高藝體類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參照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考生所在省招辦另有規定的,按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區外各省市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區、市)組織的2019年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且成績合格,若所在省(區、市)沒有組織相關專業的統考(聯考),考生則需參加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或13所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詳見附件)的相關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

西藏自治區內考生需參加西藏自治區2019年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相關專業須參加校考且成績合格,具體為:

音樂表演(聲樂表演方向)專業按照校考專業成績(140分以上)為依據依次進行錄取;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和繪畫專業在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為依據依次進行錄取;

音樂學專業按照省級統考合格成績為依據依次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二十三條  臨床醫學專業(全科醫學方向)為免費醫學定向培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機要班)為免費定向培養,高考報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請考生登錄西藏大學網站主頁具體了解《西藏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機要班)2019年高考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下列專業因專業培養性質和就業要求,請色盲、色弱、弱視、殘疾考生慎重報考:土木工程、資源勘查工程、信息工程、交通運輸、建築學、城鄉規劃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預留計劃為學校總計劃數的1%,其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於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複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獎學金)、貸(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減(減免費用)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錄取學生除定向生、委託培養部隊生源考生外,畢業時都要進入人才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二十九條  我校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參看《西藏大學2019年普高招生計劃表》。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本專科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教廳[2009]45號)規定,自治區對師範類專業、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新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免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費3000元。

第三十條  根據《關於印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1198號)、《關於落實西藏大學開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機要班)有關經費的意見》等文件規定,上述兩專業,免收學費、住宿費,並發放一定生活補助。以上兩專業需與相關委託單位籤訂培養協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二條  聯繫方式

地址:西藏拉薩市江蘇路36號 西藏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850000

電子信箱: zsb@utibet.edu.cn

諮詢電話:0891—6405900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

0891—6405101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一、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      瀋陽音樂學院      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      景德鎮陶瓷學院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      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      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      四川音樂學院      雲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      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二、13所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

清華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東華大學

江南大學    北京服裝學院    天津工業大學    

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   

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

相關焦點

  • 中央民族大學2019年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
    中央民族大學2019年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含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中央民族大學章程》,結合本校具體情況
  • 崑山杜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崑山杜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 陽光工程」,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湖南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生、臺灣免試生、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入學考試錄取學生。
  • 同濟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發布!
    今天,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正式發布!我們在上海,我在同濟大學等你!第一條   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 專本貫通招生院校增至19所,2019年重慶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計劃章程
    今年是我市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實施的第二年。近日,各招生院校也陸續發布了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青雲匯為大家進行了匯總並解讀,供參考學習。各院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可以下載青雲匯APP進入「高職分類考試專題」查看具體內容。
  • 西安文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西安文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 西北大學現代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西北大學現代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陽光招生工程」要求,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特制訂本章程。
  • 安徽大學2019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安徽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專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專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 安徽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上海交大發布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新增人工智慧專業
    圖說:上海交大發布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來源/上海交大提供新民晚報訊(記者 易蓉)日前,上海交通大學發布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擇優錄取根據招生章程,上海交大根據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和《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 2019北京科技大學成人教育招生章程
    2019北京科技大學成人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北京科技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 湖南中醫藥大學2019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湖南中醫藥大學2019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規範與透明,根據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第四條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湖南中醫藥大學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由我校繼續教育學院開展工作。第二章招生範圍與報考條件第五條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在籍)學生以外的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 重慶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重慶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
  • 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為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文簡稱為警察大學,英文全稱為China People’s Police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CPPU。
  • 哈爾濱工程大學2020招生章程+2019年專業錄取分排行榜!
    第三條 學校是本科第一批次錄取院校,招生類別包括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臺灣學測生、港澳臺聯合招生、中外聯合辦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等。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 南昌大學2020高考招生章程解讀,這些專業實力不錯
    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本文主要解析南昌大學今年的本科招生章程,且向各位考生及家長介紹南昌大學近年的招生變動及專業建設情況。南昌大學招生政策南昌大學是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家「211工程」、「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江西省內暫無985院校,南昌大學是江西省內唯一的「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 北京工商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北京工商大學 國標代碼:10011 北京工商大學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輕工業學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學院(1950年成立)合併,機械工業管理幹部學院併入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北京市重點建設的大學。
  •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總  則  1.為規範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山西大同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山西大同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依法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