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5日,全市禁毒部門狠抓打擊和吸毒人員排查不放鬆,連續抓獲3名販賣毒品犯罪嫌疑人,查獲15名吸毒人員,取得了開門紅。
1月1日,河津市公安局在城區一小區內將吸食毒品(黃皮)的範某、米某、吳某當場查獲。
隨後,民警順線追蹤,於1月2日相繼將涉嫌販賣毒品的張某、馮某、宋某抓獲。
當天,民警又將涉嫌吸食毒品的武某、成某、張某在河津、山西鋁廠一帶抓獲歸案。平陸、夏縣、萬榮、永濟、鹽湖加大吸毒人員排查力度,相繼查獲9名吸毒人員。
目前,涉嫌販賣毒品的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15名吸毒人員中採取強制隔離9人,行政拘留5人,罰款1人。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連結◆◆《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運城公安在此呼籲
廣大市民朋友自覺抵製毒品
積極配合警方
主動舉報涉毒違法犯罪行為
一起營造和諧美好無毒的社會環境
來源:運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