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訊!
濟南高新區檢察院
決定不起訴的三名未成年人被大學錄取
「謝謝檢察官給了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一直關心著我的生活和學習,讓我始終抱著一顆感恩的心,去努力學習,去報答家人,今年我參加春季高考了,並順利考上了大學!如果沒有檢察官的教導,我可能還在迷茫中度日。」
「一開始我並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還以為是同學間的小打小鬧……那是我第一次因為這種事踏入警察局的大門。說實話,對於十六歲的我來說,還是挺害怕的……這一年,讓我變得比以前沉穩了。」
「是你們讓我認識到了過錯,指引我走向正確的人生道路,給了我一次重新認識自我的機會,我一定不會辜負各位辦案人員的辛苦付出……」
這是濟南高新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校園故意傷害案件的三名未成年人親筆所寫的。在濟南高新區檢察院未檢人的努力下,這三名分別作附條件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的學生,有了繼續學習的機會,他們曾因衝動而暫停的人生也按下了「重啟」鍵,被大學所錄取,曾經迷航的小船駛向了光明的彼岸。
案情介紹:
2019年3月5日,在濟南高新區某職業技工學校教室,未成年李某某(班長)按照學校規定向未成年付某某收取手機,但付某某未予配合。當天晚上,李某某夥同翟某某、董某某找付某某理論此事,雙方發生爭執並互毆。隨後,與李某某同宿舍的另外三名未成年人趕來一起毆打付某某,致使付某某左脛骨、腓骨骨折。經鑑定,被害人付某某損傷屬輕傷一級。
柔性執法,傳遞未檢溫度
為了給迷途少年改過自新的機會,濟南高新區檢察院堅持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相結合,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根據犯罪情節、性質、認罪認罰等情況,分別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的決定。在考察幫教期間,濟南高新區檢察院的未檢幹警通過犯罪嫌疑人家屬和村委會成員了解到,他們在暑假中幫父母分擔家務、去村委會參加義務勞動、去單位實習、考取駕照,生活過得充實且有意義。
濟南高新區檢察院用溫度檢察在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給了涉罪未成年人「無痕回歸」社會的機會,避免他們因一時失足被貼上永久性犯罪標籤,從而能夠繼續未完成的學業,迷途知返,重新步入人生正軌。
「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願每一個失足的孩子在未檢人的守護下都能整裝待發再揚帆。
附條件不起訴是為了更好的幫助失足少年回歸社會。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是指檢察機關對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時,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並完成與被害人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