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民國人物傳記的寫法——以《北洋通史-黎元洪列傳》為例 今人為民國朝代人物立傳,用詞方面最好尊重民國習慣。如黎元洪於行文時,一般通稱「黃陂」,或稱其字號即「宋卿」。段祺瑞或稱「合肥」,亦有人稱「芝公」等等,段字芝泉。又如太平軍一事,通常行文要麼稱「長毛之亂」,要麼稱「太平軍起事」,而混稱「太平之亂」,有些不妥。文中許多詞彙的用法也不太符合語法,如「朝相家天津塘沽」,此處以「家」作動詞有點不合習慣。「要元洪,不應」,似改「邀」較適宜。如果對民國用法不熟悉,或者乾脆改以白話寫傳比較容易把握。 一些詞彙雖然可以做通假字,或也可以活用,但是關鍵是要看在哪裡用,是否與語意相合,最重要的是,是否與中文表達習慣相合,否則讀起來會感覺不太順。所謂「太平之亂」也是此一問題,蓋此前未有人這麼用法,而且稱「太平軍」,往往是同情立場,或至少中立立場,而稱「亂」,則又偏向於貶詆之詞,是故,一個詞組中出現語意表達的矛盾。 具體史事方面,有些地方可能過分偏重於一家之言。由於有關黎元洪相關歷史,目前研究薄弱,而相關史料也不太集中,因此,撰寫他的傳記,要做到客觀中立,符合史實,又能概括其一生,確實不容易。治史嚴謹者,皆認為為前人立傳實為最難之事。 黎氏一生,後人討論作品甚多,但目前出版的傳記,尤其大陸出版的,合格者甚少。還不如去讀民國時代所寫的一些書籍。最為重要的是,如果真的要為黎氏,或者馮國璋等人作傳,光看這些二手三手的「著作」或「傳記」是遠遠不夠的,甚至容易誤導你。是否客觀關鍵是要看你所掌握的一手資料,而不是光憑態度就行的。劉紹唐氏在臺灣主持《傳記文學》,刊載過不少有關黎之故事,包括小傳,也許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