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販賣毒品案,判處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被告人左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0500元,上繳國庫;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毒品,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12月,左某為非法牟利,明知李某、梁某(均另案處理)販賣毒品複方磷酸可待因糖漿(俗稱「可非」),仍在南昌縣蓮富路旁的空地上,先後四次以83500元的價格,販賣5箱共計500瓶毒品複方磷酸可待因糖漿,給李某和梁某,收取毒資50500元,剩餘33000元系賒帳,尚未支付。
2019年12月24日,左某被抓獲歸案。同日,民警在左某居住地查獲現金人民幣1028185元和複方磷酸可待因糖漿空瓶一個,在左某的五菱汽車內查獲複方磷酸可待因糖漿一瓶。經鑑定,被查獲的複方磷酸可待因糖漿檢出可待因成份。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左某違反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可待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左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罰。為維護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保護公民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北京海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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