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4日訊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省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五章十九條,規範、明確和細化了浙江省旅遊度假區設立流程及規範管理相關工作。
辦法明確,省級旅遊度假區發展定位為文化和旅遊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示範區、改革創新先行區。省級旅遊度假區由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政府申報,申報與設立分為預審和正式審批兩個階段。
辦法明確,浙江省省級旅遊度假區每兩年考核1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並向社會公布。對評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並責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或連續兩個考核周期不合格的,由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報請省政府予以撤銷。
據報導,至2019年底,浙江共有50家省級旅遊度假區,4家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數量和發展質量居全國前列。2019年,浙江省旅遊度假區接待遊客1.37億人次,實現總收入619.6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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