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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承興國際控股:復牌進展季度更新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復牌進展季度更新
本公告乃由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
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
(2)
(a)
條及
13.24A條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
文作出。
茲提述
(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二零一九年
七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二零一九年七月
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
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及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的公
告;及
(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的季度更
新公告(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集團的業務營運更新
本集團之業務營運由兩個主要分部組成,即
(i)智慧財產權衍生產品及移動設備之銷
售及分銷;及
(ii)智慧財產權授權及綜合服務。誠如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的
公告所披露,本集團已暫停兩間受限制使用銀行賬戶之附屬公司之業務營運。相
關附屬公司之業務營運於本公告日期仍處於暫停狀態。儘管相關附屬公司之業務
營運暫停,惟本集團一直積極尋求與多名業務夥伴的合作機會以繼續從事其現有
智慧財產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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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牌指引
聯交所已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及二零一九年十月載列下列本公司之復牌指引:
(a)披露該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羅女士的細節及其對本公司財政及營運狀況的影
響;
(b)證明並無管理層誠信的合理監管問題及
╱或任何對本公司管理及營運有重大
影響力的人士將為投資者帶來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
(c)證明其遵守上市規則第
13.24條以保證股份繼續上市;
(d)澄清本公司之現有股權架構;
(e)公佈所有重大資料,以供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的狀況;及
(f)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解決任何審計修訂。
復牌進展更新
本公司已持續採取積極措施以應對及遵守上文所披露的復牌指引。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於該公告日期與
潛在投資者(「投資者」)訂立無法律約束力的條款清單(「條款清單」),據此,投資
者擬認購及本公司擬發行本金金額人民幣
43,000,000元的優先票據(「認購事項」),
除非投資者另行書面同意,否則其所得款項應用作本集團經營的一般營運資金。
董事認為,認購事項將為本集團帶來更大靈活性以配置資源發展其現有業務及探
索與潛在合作方的新業務機會,拓展其於智慧財產權開發及授權業務的市場份額。
本公司與投資者有關認購事項的磋商正在繼續進行,本公司將於雙方就認購事項
訂立正式協議時遵循上市規則作出進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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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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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刊發二零一九年年度業績及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年度
報告以及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及中期報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刊發二零一九
年年度業績。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46(2)條、第
13.49
(6)條及第
13.48
(1)條,本公司須於二零一九年
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東(「股東」)寄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
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二零一九年年度報告」)、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或之
前刊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二零二零年
中期業績」)及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二零二零年中期報告」)。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的公告所披露,本集團大部分會計記錄
遭中國警方扣押。受制於該公安分局的調查進展,本集團正與該公安分局一道尋
求替代方案,以便於獨立核數師進行審核。於本公告日期,有關磋商仍在進行
中,因而本公司無法批准二零一九年年度業績及其刊發。
由於延遲刊發二零一九年年度業績,二零一九年年度報告的寄發、二零二零年中
期業績的刊發及二零二零年中期報告的寄發被延遲。該延遲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
13.46(2)條、第
13.49
(6)條及第
13.48
(1)條,該等條文要求本公司分別不遲於相關財
政期間截止日期後四個月(即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兩個月(即二零二零年
二月二十九日)及三個月(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刊發二零一九年年度報
告、二零二零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零年中期報告。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以向股東提供有關刊發二零一九年年度業績、
寄發二零一九年年度報告、刊發二零二零年中期業績及寄發二零二零年中期報告
的最新情況。
茲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核數師辭
任。本公司正與一名專業人士積極磋商以填補本公司核數師空缺。本公司將根據
上市規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有關委任新核數師之公告。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知會公眾重大發展及復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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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於聯交所買
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劉暉
香港,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羅靜女士(已被暫停職責)及劉暉女士;獨立
非執行董事蕭景升先生及鄭屹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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