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認為,父母的錢和房子遲早是自己的,特別是獨生子女。在子女多的家庭裡,房產繼承總會引起這樣那樣的糾紛,而在獨生子女的家庭裡,有的獨生子女卻無法單獨繼承父母遺產,這是為什麼呢?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獨生子女能否全額繼承房產?
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逝世但沒有留下相關的遺言或者遺囑,房管局是不會將房產直接過戶到獨生子女的名下的。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則: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但是沒有遺囑時,遺產的第一順序人分別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根據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房產、分房遺言、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臺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可以不必公證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請求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資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資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資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1、遺囑繼承或遺贈
遺囑繼承或遺贈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資料申請房子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分為三種途徑:
(1)「協商繼承」
協商繼承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逝世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
公證繼承就是被繼承人逝世後,繼承人請求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請求處理房子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
訴訟繼承的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辦理繼承房產的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繼承人可以到派出所開具: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係的戶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人是僅有的合法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