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濟南李某某(女)、王某某、孫某和呂某組成犯罪團夥,分工配合,實施「仙人跳」敲詐勒索。該犯罪團夥四人結夥,均在某社交軟體上尋找受害人,確定「獵物」後,雙方互加微信,告知受害人訂好的房間位置。與受害人見面後,李某某趁受害人洗澡時,讓其同夥王某某、孫某、呂某進入房間,對受害人進行拍攝錄像,以其行為屬於強姦,或女子未成年等理由,威脅受害人,並聲稱要報警,以此敲詐勒索受害人錢財。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今年19歲,有兩次盜竊前科,在團夥中負責召集、組織人員,分配工作,向受害人敲詐勒索及收取轉帳資金,向團夥成員分贓等。
【葉律說法】
1、「仙人跳」是典型的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仙人跳利用某些人的某種獵豔心理,先由女方以色情勾引,再由同夥男方出面捉姦並強行勒索。為了不讓事情張揚出去和自保,被害人往往會把身上財物都交出來。被害人怕受處理不敢報警是這類犯罪得手的關鍵。
2、該團夥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該團夥四人相互聯絡,具有共同實施敲詐勒索的主觀故意,組成以王某某為首的犯罪集團,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先後作案六次,敲詐錢財六萬元,涉嫌敲詐勒索罪。王某某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要按照全部罪行處罰。涉案金額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王某某將會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三人要按照在犯罪集團中的作用處罰,屬於從犯的要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如何避免「仙人跳」陷阱?
在開房時遭遇仙人跳應該沉著冷靜,想方設法報警。這個時候不要再考慮自己的面子問題,把壞人繩之以法,同時保護好自己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證據,想辦法拖住對方,給自己爭取報警時間,儘可能提供詳細的資料給警察,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養成良好的品行,不貪女色、潔身自好才是避免上當受騙的最好方法。
————————————————————————
關注@葉帥浩律師,帶你看盡世間百態,學習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