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接到市民逄先生投訴,2017年9月份他曾代表青島澤海機械設備維修銷售公司為青島榮泰新型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拋丸機維修保養服務,服務費用共計41409.5元。合作前期雙方未擬定書面合同,而以口頭協議為準。拋丸機維修保養工作結束後,青島榮泰新型房屋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要求逄先生補合同以及驗收文件等,才能結款。時至今日,逄先生兩次提供合同以及驗收材料後,仍未收到青島榮泰新型房屋工程有限公司的回款。青島榮泰新型房屋工程負責人告訴信網(0532—80889431),將會具體落實此事。
工程完工錢不給了
2017年9月份,逄先生作為青島澤海機械設備維修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為青島榮泰新型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拋丸機年度維修保養服務,逄先生稱:「合作前期只有口頭協議,沒有籤訂合同,手上只留有一份甲方負責人籤字確認的追加費用明細單。」
逄先生表示,拋丸機維修保養服務工作結束後,他要求甲方儘快回款。而青島榮泰新型房屋工程有限公司的副總王先生要求逄先生補交一份合同,提供該維修服務的驗收材料才能給予回款。逄先生對信網說:「驗收合格後甲方的車間主任季先生在驗收材料上籤過了字,合同我已按對方要求擬好,然後就交給了他們,但是對方說這些東西都丟了,於是我就再次補交了一次。」
逄先生稱,兩次回款材料提交過後,青島榮泰新型房屋工程有限公司以「材料全部已經丟失」為由,依然沒有給予其回款。
已經起訴青島榮泰新型房屋公司
逄先生告訴信網,2018年至今,他曾多次聯繫青島榮泰新型房屋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針對回款問題進行溝通,該公司副總王先生與法定代表人薛先生對此一直推脫。逄先生說道:「該企業副總王先生曾通過電話方式威脅我,而該公司的法人薛先生共聯繫過兩次,第一次通過電話,是我決定要投訴該公司的時候,薛先生說面談,見面之後他告訴我,錢可以給我,但就是要拖我。」
多次與青島榮泰新型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商榷無果後,逄先生對該公司副總王先生提起訴訟。逄先生稱:「第一次起訴,法官駁回,稱應起訴該公司法人。我便追訴該公司的法定代表薛先生,三個月後,法官駁回我的訴訟,並要求我再次追加被訴人,也就是該企業的車間主任。」逄先生說。
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此事
信網通過逄先生提供的電話聯繫至青島榮泰新型房屋工程有限公司,該企業副總王先生表示,逄先生可以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此事,而該企業法人代表薛先生告訴信網,他對此一概不知,將會具體落實此事。
針對此糾紛,信網諮詢了相關律師,該律師表示,雖未籤訂合同,但乙方逄先生手中仍有《維修費用追加明細》,可作為有利憑證對該企業提起訴訟。信網將繼續追蹤報導此事。 信網記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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