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申請學士學位需要什麼條件?
只需要完成本科規定的課程,外語成績合格,專業主幹課平均成績在65分以上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由國務院已授權的主考院校授予學士學位。小編一就把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1.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且如下五門課程考試總成績達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法律專業:國際經濟法概論、智慧財產權法、公司法、合同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⒉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外語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且合格證書在省學位辦規定的有效期內(頭尾六年)。
⒊畢業論文成績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高等學校授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擬定本校授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工作細則,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准後實施,同時報北京市學位委員會備案;
2.初步審查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統一推薦的擬授予學士學位申請者名單,並決定是否接受推薦申請;
3.委託校或系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推薦的學士學位申請者進行認真審核;
4.定期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擬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對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學士學位獲得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5.將通過的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及其全部課程成績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成績報北京市學位委員會備案。
高等學校授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時,要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
校系學位評定委員會要把審核的重點放在學位申請者掌握本專業主幹課程以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情況上。如發現學位申請者或有關單位在申請和審核學位過程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嚴肅處理,並撤銷其所授予的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