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全區「衣食住行」領域市場整治工作新聞發布會召開,會上公布了15起「衣食住行」領域市場整治中的典型案例。據了解,2020年,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住建廳、農牧廳、商務廳、文旅廳、供銷社等部門,針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衣食住行」市場領域問題,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範了市場主體行為,淨化了市場經營環境,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超出政府指導價收取醫療服務項目費用
2019年8月12日,呼倫貝爾市市場監管局對某醫院執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該醫院在2017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存在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取醫療服務項目費用的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14.18萬元,罰款471.27萬元,罰沒款合計785.45萬元的處罰決定。
未執行政府定價
2020年3月31日,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對某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的轉供電收費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某物業公司在2018~2019年度向某商業樓轉供電終端用戶供電並代收電費,未執行政府定價規定,雙方合同約定電價高於政府定價,兩年總計多收電費38.28萬元。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的電費38.28萬元並處罰款114.85萬元。
經營冒用認證標誌玻璃
2020年4月10日,呼倫貝爾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呼倫貝爾某玻璃銷售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冒用認證標誌玻璃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未取得3C強制性認證證書,擅自在加工的玻璃上印製「CCC」強制性認證標誌。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將印有「CCC」強制性認證標誌的玻璃提供給相關建設工程和裝修工程使用,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已加工還未銷售的玻璃採取了查封扣押措施。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冒用認證標誌的玻璃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合計49.98萬元的處罰決定。
虛假宣傳白酒
2020年1月12日,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市場監管局在對某酒業有限公司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的白酒涉嫌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利用其用糧食加工生產的庫存原酒和從黑龍江某酒業有限公司購進的玉米散裝白酒,將水淨化後添加到上述白酒中降度處理,用於灌裝印製有「純糧釀造無勾兌零添加」字樣標籤的桶裝和瓶裝酒,當事人的生產加工工藝不符合其宣傳的固態發酵法釀酒流程,屬於液態勾兌白酒工藝。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6萬元的處罰決定。
價格欺詐
2020年4月13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人員在赤峰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售樓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進行商品房銷售中涉嫌存在虛構原價和虛假優惠折扣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10月26日在新城區國際會展中心進行的開盤售樓活動中,與部分認購人籤訂認購書時超出公示價格虛構銷售原價並在虛構認購總價的基礎上,規定不同的付款方式執行不同的折扣率。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6.5萬元的處罰決定。
哄抬口罩價格
2020年2月,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對某醫療機械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月從山東省臨沂市某工業園購進KM95防護口罩29000個,將其中的14400個口罩以每個15.5元的價格銷售給某健康用品有限公司。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9萬元,罰款24.1萬元,罰沒款合計30萬元的處罰決定。
糧油工業集團虛假宣傳
2020年5月15日,根據舉報線索,興安盟科右前旗市場監管局對烏蘭浩特市某糧油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網際網路註冊的單位公眾號上宣傳公司簡介時稱該糧油工業集團是國家級和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當事人無法提供其獲得國家級或自治區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相關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處罰決定。
商品房未明碼標價
2020年5月14日,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售樓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未公示正在銷售的房屋銷售單價和銷售總價,執法人員在現場提取的《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中沒有規定甲方的違約責任,只規定了乙方的違約責任。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月17日開始對其公司商品房進行銷售,在對外銷售的過程中,未對其中的201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另外,當事人和買受人籤訂的《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中沒有規定自己的違約責任。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1萬元的處罰決定。
教育科技公司虛假宣傳
2020年5月14日,根據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案件移送函,赤峰市松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分公司話務人員正使用「招生話術」材料對有考取消防工程師、執業藥師、法律資格意願的人員進行電話招生,宣稱該公司消防工程師主講老師都是參加往年相關考試命題和閱卷的老師;本公司被評定為中國教育培訓行業前三十強;內定了50個直取證書的名額等宣傳用語,但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規定,赤峰市松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處罰決定。
加油站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柴油
2020年5月25日,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管局對某加油站銷售的0#車用柴油進行抽樣監督檢查並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並放棄復檢。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7萬元,罰款10.15萬元,罰沒款合計11.33萬元的處罰決定。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2020年7月24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赤峰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營銷業務室工作人員正在撥打電話,每名工作人員面前的辦公桌上擺放著數量不等的印有購房人信息的電子表格列印紙,表格內容包括樓盤名稱、樓房號、電話號碼、購房人姓名及該公司工作人員撥打電話的備註信息,執法人員當場收繳記錄有個人信息的電子表格114份,總計約2000多條個人信息以及電話營銷話務話術腳本共計16頁。當事人利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推銷公司業務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將此案移送赤峰市公安局。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
2020年2月3日,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東河區某酒店用品批發部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經營假冒「飄安」牌一次性醫用口罩。依據相關規定,包頭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6萬元的處罰決定。
收取貸款購車金融服務費
2019年8月12日,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管局對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該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從2019年1月份開始至6月份進行汽車銷售時,要求貸款購車的消費者繳納金融服務費,用於為客戶辦理購車貸款、收集上傳客戶材料時的人工費、服務費等。當事人與某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籤署的《合作協議》,明確約定當事人為客戶辦理汽車消費貸款的行為是其應承擔的應盡義務,在合作中,某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已經向當事人支付了相應的勞務報酬,而在汽車銷售過程中,當事人卻向消費者隱瞞了其已收取相關服務費的事實。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沒款14.13萬元的處罰決定。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
2020年5月26日,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殷某經銷的8種某品牌白酒涉嫌假冒註冊商標專用權,執法人員對現場發現的涉嫌違法白酒依法進行了查封扣押。目前已將該案移送扎蘭屯市公安局。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
2020年10月20日,烏蘭察布市察右後旗市場監管局配合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食藥支隊對察右後旗某精密鑄件有限公司生產廠區進行聯合檢查,在生產車間內發現有中頻爐、連鑄機、廢鋼鐵等生產設備及生產加工的產品鋼坯,經內蒙古自治區冶金研究院專家鑑定,涉案鋼坯屬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地條鋼」。依據相關規定,烏蘭察布市察右後旗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3.3萬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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