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王媛
12月26日,記者從青島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8年青島堅持將環境執法作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武器,堅持嚴格執法與分類監管相結合,避免執法「一刀切」,努力處理好發展、保護與維護群眾合法環境權益等多個方面的關係,協同推進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全年共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1900起,罰款1.4億元。
鐵腕執法,一年罰了1.4億元
今年以來,全市環境執法人員共檢查排汙單位3.7萬家次,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1900起,罰款1.4億元,罰款數額比去年同期增加約25%。其中,處罰未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等1178起8153.91萬元、大氣汙染類282起1662.57萬元、水汙染類129起3550.01萬元、噪聲汙染類54起68萬元、固體廢物類204起391.28萬元、其他類53起129.33萬元。所有案件處罰情況都在我局官方網站進行了公開。
300個優良天,水體質量再提升
環境執法有力地促進了全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今年截至12月24日,島城空氣優良天數同比增加22天、達到300天,空氣優良率增加5.7個百分點、達到84.7%;空氣品質6項指標同比全部改善,其中,PM2.5改善8.2個百分點,達到35微克/立方米;PM10改善4.5個百分點,達到74微克/立方米。全市地表河流水環境總體持續改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持穩定,黃海近岸海域水質總體優良,膠州灣水質優良面積穩定保持在70%以上。
今年以來環保執法工作重點
一是嚴格執法監管,紮實推進中央、省環保督察發現問題整改。今年,先後完成了為期20天的省級環保督察和為期1個月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保障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在環保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不迴避矛盾,不遮掩問題,堅決克服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解決了一大批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截至目前,去年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涉及青島的27項問題,已完成整改11項;875件交辦信訪件,已完成銷號858件。今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省環保督察分別轉交我市563件、1267件信訪件,目前已經分別解決441件和1190件;尚未解決的問題正在按工作方案推進整改。
二是強化環境執法督查,全力做好上合組織青島峰會環境保障工作。把做好上合組織青島峰會環境保障作為重中之重,連續3個多月保持高強度執法,調集全市環境執法骨幹力量,組織開展了11輪強化執法督查,共檢查企業5933家,發現1463個環境問題,全部落實整改,其中,處罰221起環境違法行為,罰款1306萬元,對汙染嚴重、整改無望的67家單位予以停產取締。峰會期間,市區空氣各項指標小時均值、日均值都達到了國家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20條入海河流全部達標,飲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圓滿完成了環境質量保障任務。
三是積極回應民眾關切,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緊緊圍繞民眾最關心、感受最直接的大氣、水、危險廢物等方面的突出環境問題,不斷加大專項執法力度。
在大氣汙染防治監管執法中,組織開展了秋冬季強化執法檢查及揮發性有機物、垃圾焚燒發電、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整治等專項執法檢查。今年以來,共檢查加油站2200家次,監督抽測重型柴油車1.2萬輛,檢查機動車環檢機構1017家次,限期改正141家次;淘汰燃煤鍋爐125臺,排查出的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實現「清零」;240臺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實現超低排放。
在水汙染防治監管執法中,組織開展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排查整治,強化調度、督查和通報,完成迎接生態環境部兩輪專項督查,6個地市級水源地的144個環境問題全部提前完成整治。
在環境安全大檢查中,共檢查企業1460家次,整改問題116個,處罰395萬元,責令停產20家。加強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順利通過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考核。完成「十三五」規劃中的9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建設,尤其是平度新河化工園區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的建成,使我市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四是嚴格禁止「一刀切」,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在環境執法中,既強化執法的剛性,又堅持因企施策、分類執法。對全市進入汙染源信息庫的6190家企業,認真落實汙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等制度,堅持 「一次檢查、全面體檢」,儘量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的幹擾。其中,對26家環境信用評價紅標企業、汙染源在線監控超標企業等納入重點監管範圍,加大抽查頻次和監管力度;對70家上市企業及擬上市企業,以及一些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等,以幫助整改、解決環保問題為主,促進企業提高綠色發展水平。
五是強化執法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大力實施規範化建設,完善落實執法制度50多個,組織開展全體執法人員全年全過程執法大練兵活動。加強信息化建設,升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系統,我市是全國副省級城市中首個與國家危險廢物信息平臺對接的城市,實現了對全市1017家產廢和經營單位的全過程監管;對82家機動車環檢機構全部建立視頻遠程監控系統;使用無人機排查固體廢物和自然保護區問題9次;完善在線監控超標數據督辦和日均值超標即處罰機制,組織開展自動監控超標執法1075次,罰款960萬元。
六是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曝光力度,增強環保執法震懾力。統籌運用報紙、電視臺等傳統媒體以及網站、「青島環保」微博、微信、APP等新媒體,積極進行正面宣傳和反面曝光,增強環保執法震懾力,促進企業自覺守法。今年已召開環境執法方面的新聞發布會或新聞媒體通氣會7次,對超標排放水汙染物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等20件典型環境違法案件進行了公開曝光。
2019年,青島市環境執法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積極適應新時代環境執法的新要求,以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為契機,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統籌兼顧,分類施策,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精準執法能力,提升監管執法水平,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動企業守法成為常態,避免處置措施簡單粗暴,協同推進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把青島建設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時尚美麗、更加獨具魅力作出新貢獻。
環保曝光臺|市環保局通報5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一、青島小松電業精密製造有限公司私設暗管排放水汙染物案
2018年5月31日,青島市環保局黃島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青島小松電業精密製造有限公司正在生產,廢水處理系統處於間歇停運狀態,汙水站放流槽內設置一地下暗管,汙水站處理後的廢水通過暗管溢流排放到汙水站北側大門外的汙水古力井內,經監測總鎳1.82毫克/升,超標0.82倍。該單位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黃島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0萬元,並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二、青島長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汙染自動監測設備案
2018年9月3日,平度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青島長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水汙染自動監控設備採樣探頭未放置於排汙口水面之下,屬於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平度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並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三、青島鑫德遠工貿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案
2018年11月4日和5日,青島市環保局黃島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青島鑫德遠工貿有限公司焊接工序正在生產,未開啟汙染防治設施,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黃島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並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四、陳洪本石子加工廠違反環評法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並查封扣押案
2018年7月23日,青島市環保局城陽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陳洪本石子加工廠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從事石子加工,產生的粉塵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城陽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0.44萬元。2018年7月31日,城陽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石子加工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加工廠依然進行石子加工,產生的粉塵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城陽環保分局依法對其造成汙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進行查封、扣押。
五、青島和眾油脂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並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
2018年10月29日,膠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青島和眾油脂有限公司廢白土綜合利用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投入生產。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膠州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同時,在檢查中發現該單位未採取防滲措施,在生產車間兩處低洼空地處存有廢水,PH值小於2,膠州市環保局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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