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近日,廣東省住建廳下發《關於做好2020年度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工作的通知》。
1、申報材料的時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
2、材料受理後,申報人員應於2020年10月10日前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提交申報電子材料。
3、繼續教育:原則上要求提供2020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暫未完成2020年度繼續教育學習任務的,可用個人承諾書作為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申報,評審通過後提交《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予以證明則可確認發證。
4、取得相應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可視同其具備我省對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條件。
5、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需在我省申報職稱晉升的,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後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
6、今年選取防水工、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和架子工等5個工種試點高技能人才申報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試點範圍為省屬、廣州市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7、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8、評審收費:
9、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通知原文: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於做好2020年度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工作的通知
粵建人函〔2020〕383號
各地級市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城管、市政、園林、環衛主管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各有關單位,廳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精神,結合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實際,現就2020年度我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1.申報人學歷、資歷條件應根據申報級別、專業滿足下列相應文件規定的要求:(1)《廣東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2)《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
2.申報人資歷年限的計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申報材料的時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
3.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門正式發文予以表彰的優秀「三師」(建築師、工程師、規劃師)專業志願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
(二)繼續教育條件。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原則上要求提供2020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暫未完成2020年度繼續教育學習任務的,可用個人承諾書作為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申報,評審通過後提交《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予以證明則可確認發證。承諾書模板見附件1。
(三)業績、能力、學術條件。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條件按照粵人社規〔2019〕33號文執行。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二、高技能人才參加評審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3號)精神,今年選取防水工、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和架子工等5個工種試點高技能人才申報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試點範圍為省屬、廣州市各有關企事業單位,總結經驗後適時按照評審權限組織開展。評審標準條件見附件2。
三、申報途徑和報送材料時間、地點
申報人及各單位請認真閱讀《2020年度廣東省建築工程職稱評審申報材料填報指南》(附件3)。
(一)申報途徑。凡符合條件並有意申報的人員可通過以下途徑申報:
1.由其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由所在單位核實同意後集中申報。
2.對經所在單位同意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的國有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以及到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兼職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員,可在現工作單位集中申報參與專業相關的職稱評審。
(二)集中報送。申報材料實行集中報送。各市人員申報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門核實同意後集中報送。省各有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由其單位核實同意並報其省主管單位核實同意後集中報送。其中,我廳直屬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核實同意後集中報送;在省工商局註冊且沒有上級主管單位的企業人員申報材料由其所在單位核實同意後集中報送;自由職業者申報材料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核實同意後集中報送。材料報送人員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個人防護,積極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防控工作。
(三)報送材料時間、地點。
1.申報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職稱材料受理時間為9月10-11日,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稱材料受理時間為9月14日-29日(節假日除外)。各地各單位報送材料時間具體詳見附件4,請務必於規定時間當日上午8:45、下午14:15前將材料送達受理地點,以便工作人員校核。報送材料時經辦人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單位介紹信。
2.廣東省建築工程技術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設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高評委)材料受理窗口地址為:廣州市廣園中路景泰直街6號建設大廈五樓506房。
3.材料受理後,申報人員應於2020年10月10日前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提交申報電子材料。
四、有關政策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同時,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符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在職在崗證明材料。
(二)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申報評審按粵人社發〔2020〕142號文規定執行。
(三)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相應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可視同其具備我省對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條件。申報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時,資歷自職業資格評價通過日期起算。工程技術領域的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見附件5。
(四)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需在我省申報職稱晉升的,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執行,即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後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
(五)中直駐粵單位或外省駐粵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
(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關於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及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
(七)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相應專業職稱。
(八)按照粵人社規〔2020〕33號文有關規定,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九)評審收費按《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的標準收取。受理申報材料時,申報人相應繳納的費用分別為:正高級工程師920元/人(含論著鑑定費200元,答辯費140元)、高級工程師780元/人(含論著鑑定費200元)、工程師450元/人、助理工程師(含技術員)280元/人。評審費直接繳入省財政專項帳戶,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五、職稱認定
各單位職稱認定按《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執行,負責對本單位申請認定初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進行考核評議。對於考核評議通過的人員,應在單位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並將考核評議結果填入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連同申報人業績證明(包括輔助證明材料)、社保憑證、論文等材料提交高評委評審確認。
六、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重點審查:
1.合法性。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評價條件的申報要求。
2.真實性。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3.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和時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
4.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時效應符合有關規定。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粵人社發〔2020〕142號文有關要求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退回申報人並註明原因,及時告知申報人。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業績成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性出具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不少於150字),體現在《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和《(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申報人所在單位核實通過後在申報材料上加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報送。加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門、主管單位覆核。各市主管部門、省主管單位應按照正高級工程師資格、高級工程師資格、工程師資格、助理工程師資格及技術員資格五個級別分開覆核及制表(其中有申報工程師資格及以下級別認定的單位需按級別分開覆核及制表),具體如下:
1.核實原件。各級主管部門、省主管單位對申報人報送的申報材料核實原件,並加蓋原件核對章。我廳直屬單位、在省工商局註冊且沒有上級主管單位的企業人員申報材料原件校核由高評委材料受理窗口負責。
2.標註所在地區或主管單位名稱。在申報材料袋左上角標明申報人所在市或省主管單位。
3.匯總申報人名單。填寫《2020年 市(單位)申報 級職稱名單匯總表》(附件6),匯總表按《建築工程專業名稱參照表》(附件7)專業名稱順序排序,同一專業集中排序,提交電子版(excel格式)、紙質版各一份。應對職業技能人才、職業資格人員、破格申報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晉升、轉換崗位申報新崗位職稱的人員在備註欄進行說明,並將其名單排在同專業最後。申報材料按匯總表序號順序整理。
4.匯總申報人信息。按申報名單匯總表順序排列匯總所有申報人以姓名命名的電子文件夾(以word/excel格式,一人一文件夾),內容包括:《(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2020年 市(單位)申報 級職稱名單匯總表》(附件6),《申報建築工程 級職稱論文(著作)鑑定表》(附件8)。
5.其他。請各市主管部門(各單位)在材料報送時抽出《2020年 市(單位)申報 級職稱名單匯總表》,並在該表後附上各申報人的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複印件、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職業技能證書複印件或其它情況說明。
七、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職稱評價規定的質量、數量要求。
(三)沒有使用規定表格。填寫表格不符合規範要求,必填欄目空白或填報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四)不按規定時間、程序申報或申報材料非電腦輸入列印。
(五)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
1.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承諾書
2.廣東省建築工程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試行)
3.2020年度廣東省建築工程職稱評審申報材料填報指南
4.各地各單位報送材料時間安排表
5.國家職業資格與我省職稱的對應關係
6.2020年 市(單位)申報 級職稱名單匯總表
7.建築工程專業名稱參照表
8.申報建築工程 級職稱論文(著作)鑑定表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