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的領取門檻很低,但領取的人卻不多。」8月20日,東莞市人社局有關人士向媒體透露。據悉,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在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包含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在東莞領取失業補助金。
申領時間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申領失業補助金不需要提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進行申領。
申領方式
(一)線上辦理方式:
1.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http://si.12333.gov.cn
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
http://hrss.gd.gov.cn/gdsbfw/
3.「廣東人社」APP
4.「粵省事」微信小程序
(二)服務窗口辦理:
失業人員可在東莞市最後參保所在園區、鎮(街)社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現場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業務。
溫馨提示:疫情期間請失業人員優先選擇線上方式錯峰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業務。
補貼標準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0元/人/月;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50元/人/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
領取期限
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按月發放。2020年3月至東莞市政策實施前已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請補發。
值得注意的是,失業補助金只能申請一次,且不得和失業保險金同時領取;2020年3月至6月期間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價格臨時補貼,失業人員不需要申請;計發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重新就業並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轉入);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案例分析
案例一:小張2019年7月畢業後在一家工廠工作, 2020年3月工廠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停保,其失業保險參保年限不足1年。後由於疫情影響小張一直未就業。小張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嗎,失業補助金標準是多少?小李於2019年9月失業,2019年10月小李開始領取為期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至2020年3月,小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滿且未就業。小李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嗎,失業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答:上述小張和小李的情形根據規定均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小張於2020年3月暫停失業保險參保,小李於2020年3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且未就業,他們的相關情形均發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因此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小張由於申領失業補助金前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不足一年,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50元/月,小李屬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且未就業,按規定參照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及以上的標準計發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0元/月,失業補助金最長申領期為六個月。
(關鍵點解讀:1. 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且未就業、失業保險停保行為情形發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2.已參加失業保險)
案例二:王師傅在一家工廠工作,因春節回老家,2020年2月份失業保險停保後一直在家待業,想申領失業補助金,符合條件嗎?小陳2020年5月在東莞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一直領取到2020年12月,2021年1月小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但尚未找到工作,小陳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嗎?
答:此兩種情形根據規定均不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王師傅於2020年2月停保失業,小陳於2021年1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未就業,他們的停保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未就業情形均未發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因此不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
(關鍵點解讀: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且未就業、失業保險停保行為情形未發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不符合申領條件。)
案例三:趙師傅是東莞市一家紙箱廠工人,已在東莞市失業保險參保繳費15個月,因紙廠訂單減少,2020年3月單位與趙師傅解除了勞動合同,4至6月趙師傅處於停保失業狀態,7月趙師傅在一家食品廠重新就業並參保,趙師傅可以補申領4至6月的失業補助金嗎?
答:趙師傅可以補申領4-6月的失業補助金,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予以補發。
(關鍵點解讀: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且未就業、失業保險停保情形發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的某一時間點,期間又重新就業的,可申領失業期間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李直建 通訊員:人社宣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楊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