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25日電 (薄晨棣)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是國家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指導意見》,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打造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涉外案件量不斷增加,國際司法交流更加頻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指導意見》對涉外商事海事、行政、智慧財產權、跨境破產、金融、執行等涉外審判重點領域,以及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養高素質涉外審判人才等重點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是今後一段時間人民法院加強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建設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明確法院服務保障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核心要素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分六個部分十七條,明確了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進一步對外開放工作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工作重點。
《指導意見》明確了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需要把握的三個核心要素。一是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努力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受到同等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二是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保障當事人依法選擇管轄法院、選擇適用法律、選擇糾紛解決方式的權利。三是依法行使司法管轄權,堅定維護我國司法主權,妥善解決好涉外司法管轄衝突問題。
此外,《指導意見》聚焦「三個領域」,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行政審判領域,強調支持政府「放管服」改革,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為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提供司法保障;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加大司法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嚴格落實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涉外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跨境審判執行領域,強調妥善處理三類跨境案件,即跨境破產、跨境金融和跨境執行案件,完善跨境糾紛審判機制、提升專業化審判能力。
提出四項重點工作妥善化解涉外商事爭議挑戰
楊萬明介紹,為應對後疫情時代,妥善化解涉外商事爭議挑戰,《指導意見》提出,一要完善涉外法律適用規則體系,準確查明和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外國法律,增強裁判的國際公信力,推動形成和完善全球性商事法律規則。
二要發揮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專業優勢,妥善審理跨境貿易、投資、航運等領域以及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有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穩外資穩外貿基本盤和航運市場健康發展。
三要推動涉外審判與智慧法院建設深度融合,建設域外當事人訴訟服務平臺,加強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5G等前沿技術在涉外審判領域應用,提升涉外審判和涉外訴訟服務信息化水平。
四要完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商事法律服務示範區建設,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
完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
今年以來,全球疫情蔓延對外資外貿發展帶來嚴峻挑戰,跨境貿易投資等國際商事糾紛不斷增加。為回應現實需求,完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指導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推進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建設,優化辦案程序和工作機制,鼓勵並尊重國際商事糾紛當事人協議選擇國際商事法庭管轄。在「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中適當引入域外知名商事仲裁機構、調解機構,推動「一帶一路」國際商事法律服務示範區建設。
支持地方創新,是《指導意見》的亮點之一。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支持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加強國際商事審判力量建設。支持境外仲裁機構經登記備案後在特定區域設立的業務機構,根據仲裁協議受理國際仲裁案件。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聯動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港澳律師作為調解員參與糾紛解決。支持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支持邊境地區、重要節點城市、核心區域依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探索區域性的雙邊、多邊爭端解決合作機制,建立聯合糾紛解決平臺。
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郭曉梅認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管轄權,正確適用準據法,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不僅有助於引導市場主體在涉外交易中加強與國際規則對接,同時也為促進國際規則的實施、推動國際規則的發展完善做出貢獻。「相信隨著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不斷加強對國際規則的解釋和適用,我國在國際法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也將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