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據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省各市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意見》(晉辦發〔2019〕46號)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的通知》(晉教師〔2019〕24號)文件要求,呂梁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已經啟動,為方便辦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事項名稱
教師資格認定
二、認定範圍
1. 戶籍在呂梁市範圍內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2. 持有呂梁市範圍內居住證並在有效期內的外市戶籍人員;
3. 呂梁市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
4. 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以上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並取得全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的人員,均可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暫不受理以下教師資格的申請:
1.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2.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
3.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
4.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5.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方法》,處以1-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的。
三、呂梁市離石區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現場確認和材料審查時間和地點
時間:8月31日至9月9日期間,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地點:呂梁市政務服務中心大樓一層綜合受理幫辦代辦窗口現場確認和提交材料。
諮詢電話:12345。
四、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本科學校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二)普通話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申請語文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三)體檢要求
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或三甲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
體檢標準按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晉教人字[2005]19號)執行,體檢結論為合格。
五、現場確認申請材料及審查要求
1. 身份證明材料,要求查驗身份證和本人戶口薄原件(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2. 學歷證明不能通過網絡核驗的需提供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
3. 普通話等級證明不能通過網絡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 體格檢查合格證明需提交《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原件;
5. 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登錄「山西公安」公眾號,在「民生警務」專欄下載列印);
6.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一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六、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經各縣(市、區)審批局審核認定的《教師資格證》由各縣(市、區)審批局統一領取並負責發放。
呂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呂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