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5 18:4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根據邯鄲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反詐防範宣傳工作的通知》要求,為有效遏制當前電信詐騙高發勢頭,確保「斷卡」行動取得預期成效,11月5日上午,叢臺公安分局組織民警輔警共20餘人次,在美樂城商場門口開展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大型防範宣傳活動。
宣傳活動中,叢臺分局民警通過「斷卡」行動展板、「斷卡」宣傳單頁以及「致全區人民的一封信」等多種形式,針對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斷卡」行動,對過往群眾進行了講解。
同時,民警還深入到美樂城商場內,針對商戶和群眾進行宣傳和講解,提高「斷卡」行動的知曉率,提升群眾的反詐意識。此次宣傳活動,共計發放宣傳單頁等3000餘份,解答群眾諮詢200餘人次,受到社會群眾廣泛讚譽。
警方提醒: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手機卡涉嫌違法犯罪,請廣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識,切勿以身試法,立即予以註銷,避免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或共犯。同時,正告非法開辦販賣「兩卡」違法犯罪分子立即懸崖勒馬,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請廣大市民朋友們積極向身邊的家人、同事、同學、親朋好友講明販賣「兩卡」的危害,自覺抵製販賣「兩卡」行為,同時歡迎大家向公安機關舉報「兩卡」違法犯罪線索,為維護網絡清朗空間、守好人民群眾「錢袋子」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非法開辦販賣「兩卡」將面臨哪些懲罰?
(一)販賣「兩卡」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二)販賣對公帳戶涉嫌非法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售賣「偽實名」電話卡、手機卡的行為,屬於違反國家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或構成非法經營罪;其竊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或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四)對於電話卡的懲戒措施,河北省公安廳與河北省通信管理局聯合制定並下發了《河北省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管理意見(試行)》,對涉嫌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人員、涉案通信工具登記人員和單位聯合實施懲戒,納入失信名單。
(五)以下情形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
銀行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 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也就是說你要想花一分錢,都得去銀行網點櫃檯排隊辦理;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支付帳戶不能使用,你名下的微信和支付寶也都用不了;而且五年內不能再開辦新卡。
注意啦
注意啦
下面廣播一條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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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反詐中隊
編 輯:李 自 豪
審 核:閆 敬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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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叢臺公安強化 「斷卡」普法宣傳 提高全民反詐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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