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是個離婚女人,今年三十歲,兩年前,因為前夫賭博,她帶著三歲的女兒和前夫離了婚。小美很愛女兒,她知道前夫不爭氣,也不想管女兒,連每個月說好的9百塊錢生活費都經常不能到位,所以她不敢對前夫抱有多大希望,只是自己拼命地工作,只想能夠給女兒更好的生活。
小美在一家公司當銷售員,為了提高業績,她不停地加班,經常和客戶溝通,把每一位客戶的情況都記得清清楚楚,銷售業績也總是在公司排名靠前,薪水自然水漲船高。兩年後,她看上套小戶型,首付之後和女兒搬了進去,她工作起來更有勁了。
在工作的過程中,她認識了一個叫阿成的男孩。阿成是她客戶的一個朋友,和她有過幾次接觸,狂熱地愛上了她,對她展開了追求。但是小美一直不肯接受,因為阿成今年二十九歲,未婚,她離過婚帶著女兒,自認為不般配。但是阿成說自己不在乎,正是從她對女兒的百般呵護這些事兒上,更讓他感覺她是個有愛的女人,是個賢妻良母。
阿成為了和小美女兒搞好關係,經常去幼兒園接她,帶她去遊樂場玩,給她買漂亮衣服,女兒很少享受到父愛,突然有這麼一位叔叔帶著她玩很高興。看到女兒歡快的樣子,小美終於接受了阿成。半年後,兩人開始談婚論嫁,阿成提出帶小美回家見父母。小美很緊張,但醜媳婦終究要見公婆,她和阿成一起回了家。
阿成父母都是公司職員,家裡條件一般,準公婆樣子也挺和藹,小美的心稍稍放了下來。那天,準公婆準備了一大桌子菜招待,飯桌上的氣氛也挺融洽,小美暗暗舒了一口氣,看來,準公婆對她的情況比較熟悉,也接受她吧。吃完飯,大家坐著聊天,終於聊到了正題。
阿成媽媽看著小美,說不介意她離過婚,但她必須答應三個條件,才同意他們結婚。小美疑惑地看著準婆婆,準婆婆道:「第一,你們要儘快結婚,我們急著抱孫子;第二,你是二婚,所以我們不會給你彩禮,但會給你們首付一套婚房;第三,不是我不喜歡你女兒,但是你和我兒子組成家庭之後,我希望你把你女兒送到他爸爸那去,你可以每月給撫養費,也可以去看她,接她回家玩幾天也沒關係。」小美呆住了,這三個條件,除了第一條能接受外,其餘兩條都讓人無法接受。尤其是第三條,更是不可能。
這說明其實準公婆根本就沒有接受她,更沒有接受她的女兒!小美站了起來:「阿姨,您的條件我無法接受,我決定和您兒子分手。」說完就走了。阿成追了出來,要她別意氣用事,他會去做父母的工作。小美拒絕了,她覺得,還沒結婚心裡就有了陰影,以後的婚姻生活一定不好過。她覺得自己現在帶著女兒過得挺開心,挺幸福,就這樣過下去,也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