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與同事發生激烈口角
廝打互毆甚至咬斷對方手指
阿萍因此被行政拘留並罰款
而後公司將阿萍等二人解僱
那麼問題來了
公司是否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因瑣事爭吵鬥毆,將同事手指咬斷
阿萍是某旅行車公司食堂餐廳的一名清潔工。2019 年 7 月 22日下午,阿萍與同事阿菊因瑣事在公司食堂內發生爭吵,兩人扭打過程中,阿萍咬斷阿菊右手無名指末端部位。隨後,阿萍由警察帶去派出所,阿菊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經醫生診斷為「右手環指末節部分缺損」。
行政拘留後,公司將二人解僱
次日,公安部門向阿萍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阿萍處以拘留 9 日並處罰款 500 元。
2019 年 8 月 9 日,某旅行車公司發布關於阿萍、阿菊的處罰通報,通報中表示,二人因個人恩怨,在工作場所發生爭吵並打架,嚴重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給公司帶來嚴重負面影響,行為惡劣;另阿萍被行政拘留期間,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已達曠工三天,違反了公司考勤規定。公司決定對二人予以開除處理。
阿萍認為
公司未調查清楚客觀事實
就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
遂至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起訴
請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130656 元
阿萍主張:
我被阿菊無故按在桌下毆打,無法掙脫,情急之下才咬她手指,是她過錯在先,我是正當防衛。我知道打架鬥毆會被開除,但不知道被人打了也會被開除。我被行政拘留無法上班,沒有履行請假手續並非我所願,不是主動曠工。
公司抗辯:
阿萍於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私與他人打架鬥毆,並致人斷指傷殘,受到行政拘留並罰款的嚴厲處罰,行為性質極其惡劣,同時還因其自身過錯導致連續曠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此外,公司依法將解除與阿萍的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徵詢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同意,相關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亦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
湖裡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安機關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已認定阿萍的傷害行為,阿萍對行政處罰決定書有異議,抗辯其系正當防衛,但並未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而其提供的錄音證據以及微信聊天記錄缺乏其他證據互相印證,不足以推翻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應自行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此外,同事之間相互尊重、團結友愛,嚴禁打架鬥毆是勞動紀律的應有之義,阿萍也表示其知道打架鬥毆會被開除,然而她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與同事打架鬥毆致同事受傷,其主觀過錯明顯,情節較為嚴重,已經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依法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判決:
阿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某旅行車公司系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阿萍請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證據不足,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駁回原告阿萍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
阿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業已生效
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湖裡法院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發現,某旅行車公司提供的《員工手冊》的制定程序不規範,未能提供完整的經過民主程序制定規章制度以及向勞動者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的相關資料,遂向其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規範規章制度的制定及送達程序。
該公司收到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後及時函復,表示已協同工會委員會,就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和完善,並將充分尊重工會委員會的審核、修改意見,在工會委員會同意通過後,及時向公司全體勞動者公示告知規章制度內容。
與同事要和睦相處
萬不可惡言相向
更不可大打出手
不僅傷人傷己
還可能被拘留罰款
乃至為此丟了工作
真真得不償失
來源: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
編輯:陶羽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