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控煙志願者田桂峰通過向工商部門舉報,又「拆掉」了一塊菸草廣告——北京西站北廣場上一家商鋪門楣上的「中國菸草」中英文標識。
這是田桂峰去年「拆掉」的第二處菸草廣告。她兩次舉報的依據,都是《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即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菸草廣告。可工商部門最後給出的處罰依據,卻都是《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即在禁止範圍外發布菸草廣告的,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
這一微妙的差異,正折射出時下新《廣告法》修訂的一個控煙爭論焦點,即公共場合菸草廣告的邊界何在——新《廣告法》草案中提到了公共場合禁菸,但又為菸草零售端留下了廣告的口子。
「中國菸草」也是廣告
「最初就是想看看這個牌子到底算不算廣告,合不合法。」田桂峰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在被譽為「亞洲第一大站」的北京西站,一塊「中國菸草」的中英文標識和周圍聚集的菸民原本是普通不過的場景,可對於成為控煙志願者不久的田桂峰來說,這塊標識卻總讓她覺得彆扭。
「去年就已經開始有《廣告法》修訂這些的爭論了。」田桂峰說,「之前也聽過幾次控煙講座,按照規定,『中國菸草』也該算廣告吧,那在西站掛出來算不算公共場所等候區呢,我就想舉報試試。」
此前,田桂峰已經成功「拆掉」了南苑機場候機室裡的菸草廣告。與西站不同,南苑機場候機室裡展示的是大幅的「中華」香菸商標,「一看就讓人知道是廣告」。可「中國菸草」,這個國家菸草專賣局和中國菸草總公司的標識算不算廣告,田桂峰有點拿不準。
為此,她特地找到律師和控煙專家諮詢,大家最終的意見相近:按照《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含有菸草企業名稱、標識,菸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的定義,「中國菸草」應該是菸草廣告無疑。
2014年8月13日,田桂峰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西站分局進行了書面舉報。舉報信中援引了《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和《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並提到「將菸草公司的名稱、標誌從公共場所中移除,不但是遵守國內法,而且是履行國際義務」。
兩個多月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西站分局對被舉報的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中提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檔案業務處出具了「中國菸草、菸草形象標識、CHINATOBACCO」為註冊商標的證明,且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最終決定罰款1萬元。而西站的「中國菸草」牌子,也最終被拆掉。
不過與預想不同的是,工商部門作出處罰依據時,沒有提到《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即禁止在公共場合設立菸草廣告,而是援引該辦法的第五條,即「在國家禁止範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發布菸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准」。
田桂峰說,自己當時也就是想試試,因為按照《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不能做廣告的公共場所只有「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4類,「但不管怎麼說,結果還讓人滿意」。
不過,此前她舉報的南苑機場候機室菸草廣告,按照規定應該明顯屬於「等候室」,可最終工商管理部分的處罰依據仍然是第五條未經批准的廣告,而非第三條在公共場合的廣告。
「公共場合」與「零售端」爭議
實際上,公共場所菸草廣告的邊界問題,一直是控煙一方與菸草行業博弈的焦點,雙方爭議激烈。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中提到:「在常委會審議和徵求意見中,對菸草廣告問題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為了保護人民健康、預防青少年吸菸,應當完全禁止菸草廣告;另一種意見認為,修訂草案的規定已經國務院有關方面反覆研究論證,不宜完全禁止。」
「以前除去四類場合,公共場所是可以做廣告的,但是需要批准。今年的(廣告法)二審草案把公共場合禁止設置菸草廣告寫上去了,我們本來以為是個進步,沒想到最後留了零售端的空子。」衛計委主管的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說。
目前,我國菸草廣告方面的法律規範主要包括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廣告法》、199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訂的《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而去年新《廣告法》的修訂引發了各界的廣泛關注,其中爭議最多的,就是對公共場所禁止菸草廣告與菸草零售端可以經批准做廣告。
新《廣告法》一度被稱為最嚴控煙《廣告法》,對發布菸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場所以及菸草廣告內容都作了進一步的限制,包括「禁止在公共場所、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運輸工具設置菸草廣告」,「禁止設置戶外菸草廣告、櫥窗菸草廣告」等。
這些限制主要體現在《廣告法》草案的第十八條上。但讓控煙人士普遍感到擔心的是,對於零售端的監管並未寫進草案。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修改情況匯報中提到,菸草廣告中「菸草製品專賣點店堂內」和「菸草製品生產者向菸草製品銷售者內部發送」的兩種,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後可以投放廣告。
據2013年《中國菸草年鑑》,2012年年底全國持證捲菸零售戶542.38萬戶,無證戶14.22萬戶,合計556.6萬戶。「如果開了零售的口子,那公共場合禁止菸草廣告還有什麼意義呢?」吳宜群認為,雖然規定是要由國務院的工商行政部門來審批,但這麼多零售點,最終很可能是出臺一個管理辦法,只要符合資質都可以做廣告。
吳宜群表示:「之前我們對公共場合的菸草廣告做過一些舉報,跟這次『中國菸草』一樣,大部分都是以沒有報批而被撤下。怕就怕這個口子開了,本來草案是禁止公共場合做廣告的,最後變成了符合規定就能做了。」
成功通過舉報拆除了兩處廣告的志願者田桂峰也有些憂慮。她認為,北京西站這次被拿掉的廣告就是典型的銷售點的廣告,「我們去舉報,也是想在修法的時候做出點行動,希望以後處罰是因為在公共場合做菸草廣告,而不是未經批准。」
「現在更多的菸草廣告,雖然沒有批准,民不告官不究的。」吳宜群說,「我們希望最後的結果,是能從法律上禁止,而不是僅靠志願者去監督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