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羅建強受賄案一審判決結果,貴州省畢節市原副市長羅建強受賄1319萬餘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羅建強受賄案的特別之處在於,在犯罪中上演夫妻賄賂二人轉,妻子全程參與了檢察機關指控其收受賄款的八成以上,儼然成為廳官丈夫的「貪內助」和賄賂管家。
1963年9月出生的羅建強為貴州省遵義市人,大學本科學歷,案發前系中共畢節市委常委、副市長兼市行政學院院長。羅建強一開始能夠在事業上順風順水,自然離不開一路陪伴他的結髮妻子宗如玉。然而,宗如玉在丈夫伸手斂財的時候非但沒有制止,甚至還成了幫兇,最終落得了夫妻雙雙被查處的下場。
機緣巧合的百萬「借款」
卷宗顯示,宗如玉不僅長期充當丈夫貪內助的配角角色,有時甚至直接親自上陣,在賄賂交易中扮演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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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建強受賄帳單上有一筆100萬元的借款,這筆借款最終也被認定為羅建強的賄款。說來也巧,這筆賄款的行賄人雖然也得到過羅建強的幫助,但其原本並無向羅建強送錢的意思,只有在獲悉其子購房資金緊張後,臨時主動提出「借款」100萬元給羅建強的妻子宗如玉。
周群是畢節洪山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洪山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其妻李寶梅系洪山大酒店總經理。羅建強事後供述稱,其在畢節任職期間,通過向下屬打招呼等方式幫助周群夫婦解決了其酒店建設的遺留問題、洪山酒店員工公租房項目問題及酒店綠化問題、承接畢節市南部新區安置房工程項目等。
2015年6月的一天,為了能在洪山大酒店享受招商引資政策、住房建設、項目承接事項等方面繼續得到時任畢節市常務副市長羅建強的幫助,周群夫婦設宴招待羅建強夫婦。
酒過三巡,宗如玉突然接到兒子龍祥的電話,兒子在電話那頭表示購房有資金缺口,需要老媽支持。宗如玉掛斷兒子的電話後,立即打電話給自己的一個債主宋斌,讓其儘快歸還欠款100萬元,以解兒子購房資金不足的燃眉之急。宋斌在電話那頭一個勁地賠不是,並表示自己目前資金緊張,只能盡力籌措。
李寶梅立刻端起酒杯營造氣氛,接著便直奔主題,提出借200萬元給宗如玉,用於其子支付購房款。宗如玉倒也沒有推辭,接受了李寶梅的「美意」;但她表示只需借款100萬元,並稱待宋斌的欠款歸還後,她會歸還李寶梅這筆錢。
幾天後,李寶梅在其小姑子周娟芬的陪同下,來到銀行取款100萬元,送至宗如玉位於貴陽市觀山湖區的家中。
事實上,事後這筆款項並未用於龍祥購房,宗如玉把其中的60萬元借給別人,餘下來的錢則被其用於日常開銷。
「這100萬元肯定是借的,這些錢還是要還給李寶梅的。」針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宗如玉作證時始終堅稱這100萬元是借款。而羅建強在歸案後先是供述收受李寶梅100萬元,後來又改口稱:「以前交代收受李寶梅的100萬,現在回憶起來聽宗如玉說是借的,估計這筆錢還沒有還。」
心照不宣的百萬裝修款缺口
幫官員裝修別墅,最終有100萬餘元的差價款沒收到,對方只是象徵性支付部分款項,而裝修商也始終沒有開口索要,自認吃了啞巴虧,雙方可以說是心照不宣。這是羅建強受賄案中的一個離奇細節。不過如果算總帳的話,這位商人事實上並沒有吃虧,因為他常年得到羅建強的幫助,已經賺得盆滿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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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商人就是在貴州省安順市搞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周陽春。對周陽春來說,羅建強絕對是他命中的大貴人。羅建強的履歷顯示,其於2006年12月升任貴州省安順市副市長,一年後,周陽春便在安順註冊成立貴州安順家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喻地產」),並擔任公司董事長。
周陽春的企業能得到如此快速的發展,離不開一個當地領導的關心幫助,這位領導就是時任安順市副市長和安順市委常委、西秀區委書記的羅建強。羅建強對周陽春的幫助是全方位的,家喻地產在項目承建、規劃審批、徵地拆遷、撥付工程款等事項上都陸續得到了羅建強的關照。
卷宗材料顯示,在2007年至2014年長達七年的時間裡,羅建強應周陽春的請託,通過向下屬打招呼的方式,先後幫助周陽春解決了多個棘手難辦的事項。
2011年,羅建強剛買的金華世家的別墅交付了,夫妻兩人商量裝修的事兒,自然想到了彼此熟悉又正好是幹這個行當的周陽春。周陽春接到任務後立即去看了現場,並安排自己的侄兒周炯等人具體負責裝修事宜。當時雙方籤訂了裝修合同,約定費用為30萬元,但實際費用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後經鑑定,該別墅裝修價格為213.3325萬元。
按說213萬餘元的費用應該由羅建強夫婦跟周陽春全額結算的,但羅建強夫婦僅在進場裝修的時候付了5萬元,2012年工程做完之後又付了31萬元,並在其他款項沒有實際支付的情況下,於2013年興高採烈地喬遷新居。2014年下半年,宗如玉請周炯一起到三亞購買家具,用於裝修其在那兒購置的房子,周炯又幫其支付了19.26萬元左右的家具款。這筆錢雖然是周炯代為支付的,但最終算在了周陽春的名下。
2014年6月,貴陽副市長鄒成被查處,因家喻公司也曾給鄒成裝修過房子,牽涉到這個案子。羅建強當時有些擔心,畢竟裝修這麼大個別墅,只支付36萬元不太符合市場行情,於是便讓宗如玉再次支付裝修費用80萬元,但餘下的差價款及其周炯在三亞代為支付的家具款總計118.5925萬元沒有支付。
「實際上我是清楚的,就算110萬元想把別墅裝修下來肯定是不夠的。」羅建強歸案後也如實承認。羅建強沒有付,周陽春當然也不會主動向其索要這筆錢。畢竟羅建強幫了自己這麼多忙,更何況當時家喻地產在承接的西秀區行政中心項目工程款1個多億尚未結算,還有兩處拆遷項目都等著請羅建強幫忙處理,因此在案發前,周陽春始終對這筆118.5925萬元的裝修款缺口三緘其口。
「亮點」頻現的副市長受賄案
俗話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羅建強如此高頻率地伸手斂財,本身就註定了他必然有東窗事發的那一天。2016年9月21日,這一天終於到來了。貴州省紀委當日對外發布消息:羅建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3月28日,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羅建強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與此同時,羅建強的妻子宗如玉——這位副市長的賄賂管家和貪內助也被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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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5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建強犯受賄罪,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8年8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2020年1月13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羅建強受賄案一審判決結果,法院以被告人羅建強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並依法追繳贓款人民幣1319.6983萬元。
掩卷沉思,羅建強受賄案確實與眾不同,從新聞宣傳的角度講,就是有很多「亮點」。「亮點」一是時間跨度長,貪腐長達18年。從1998年開始,直至2016年案發,其非法斂財時間竟達18年之久;「亮點」二是出手頻繁,受賄成了家常便飯。法院認定羅建強受賄總共達到35筆,由於許多行賄人是分多次向其行賄,卷宗記載的其出手受賄的次數竟然達到150餘人次之多。「亮點」三是大小通吃,大到一兩百萬,小到一兩萬,羅建強統統照單全收。「亮點」四是「夫腐婦隨」,夫妻共同受賄。卷宗顯示,羅建強所有150餘次賄賂經歷中,其妻子共同參與的達到80餘次,50萬元以上的巨額賄賂其妻幾乎從未缺席,其妻經手參與的賄賂總額達到1000萬餘元,佔到其受賄總額的八成以上。
所有這些「亮點」中,「夫腐婦隨」、夫妻共同貪腐無疑是最大的「亮點」,而他們也必然要為這些「亮點」付出應有的代價。
(除羅建強外,其他人物均為化名)
作者:羅建強
來源:《清風》雜誌2020年上半月刊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