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全部摘自官方網站公開查詢內容。
問題1:消防設施操作員培訓機構出具的結業證是否可以作為上崗證明?諮詢:國家在對消防設施操作員改革後,取消了必須參加培訓才能參加考試鑑定。但是現在地方消防主管部門在進行消防檢查的時候對於培訓機構出具的結業證書依然符合消防檢查,而且還必須是指定的某一家培訓機構出具的結業證才可以,請問這是否符合要求?既然國家出臺了消防設施操作員準入資格證書,就應該明確上崗證書的唯一標準,盼覆!諮詢時間: 2021-10-23
回復: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的規定,持初級(五級)證書的人員可監控、操作不具備聯動控制功能的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他消防設施;監控、操作設有聯動控制設備的消防控制室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人員,應持中級(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沒有結業證這一說法,謝謝!回復單位: 消防救援局 回復時間: 2021-10-25
諮詢:現國家頒布新的消防設施操作員中級才有資格操作具有聯動功能的中控主機,早期取得構建物消防員初級證書還可操作帶聯動功能的消防主機嗎諮詢時間: 2021-10-28
回復:依據原《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技能標準考核取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依然有效,與同等級相應職業方向的《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通用。謝謝!回復單位: 消防救援局 回復時間: 2021-10-28
問題3:原初級建構築物消防員有聯動內容,是否意味著可以執機聯動功能的中控室?
2021-10-27
諮詢:建構築物消防員初級在培訓以及考試中都採用了聯動設備及相關內容,所以老建構築物消防員初級證應該對標新消防設施操作員監控方向中級證。這兩個證應該平等適用。你部2019年之相關規定是不合理的。 鑑於疫情導致消防設施操作員考試拖延了兩年多,建議你部規定老本初級可以兌換新本中級,這樣大批考生可以不必考試就能正常就業,並獲得公平薪資待遇。諮詢時間: 2021-10-27
回復: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依據原《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技能標準考核取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依然有效,與同等級相應職業方向的《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通用。老建構築物消防員初級證與新消防設施操作員監控方向中級證的內容要求都不相同,無法對等適用。謝謝!回復單位: 消防救援局 回復時間: 2021-10-27
問題5:現在招不到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政策適用是否有過渡期?
諮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編碼:4-07-05-04,以下簡稱《標準》,替代《建構築物消防員》勞社廳發〔2008〕1號,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持初級五級證書的人員可控、操作不具備聯動控制功能的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他消防設施;監控、操作設有聯動控制設備的消防控制室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人員,應持中級四級諮詢時間: 2021-10-15
回復:不存在過渡期這一說法,按照標準應持中級四級證。感謝您對消防工作的關注!回復單位: 消防救援局 回復時間: 2021-10-18
回復:具體問題請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諮詢,謝謝!回復單位: 消防救援局 回復時間: 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