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平涼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黃繼宗受賄案一審開庭
2020年9月23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平涼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黃繼宗受賄一案。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黃繼宗在先後擔任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縣長、縣委書記、甘肅省慶陽市政府秘書長、慶陽市副市長、甘肅省平涼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審批、工程建設、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844萬餘元,並將受賄贓款放貸生息。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黃繼宗的刑事責任。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繼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黃繼宗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蘭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等20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黃繼宗簡歷
黃繼宗,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甘肅慶城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正寧縣副縣長;
2000年4月至2001年8月,任正寧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任正寧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4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正寧縣委書記;
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慶陽市政府市長助理、秘書長;
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任慶陽市政府副市長;
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平涼市委常委;
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平涼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19年12月,被免去平涼市委常委、委員、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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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ID:gh_1c4e9206e445)、啄木鳥(ID:GanSzhuomuniao)
編輯:李丹
校審:江文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