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劉哲姝
臺海網11月10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導 「我是原被告的女兒,我要證明我的父親與吳某某非法同居。」18歲的女孩出庭作證,她說想要擺脫這個畸形的家,「不想要一個爸爸兩個媽媽」。近日,湖裡區法院調解了這起離婚糾紛,原被告雙方曾離婚後又復婚,男方與妻子、女兒及情人母子同住一個屋簷下長達6年。
意外婚變 輔導英語的家教懷孕了 和男主人一起住進主臥
陳女士與王先生於2002年結婚,同年生下女兒小小(化名)。小小在法庭上陳述,2010年她8歲時,父母為她請了一個家教吳某某,輔導她英語。她說,起初也挺喜歡這個「吳老師」的,後來偶然撞見「吳老師」與父親有親密舉動,再後來「吳老師」就懷孕了。
證據顯示,2013年6月,陳女士和王先生離婚。同年7月,王先生與吳某某登記結婚,但兩個月後兩人離婚了。同年10月,王先生又和陳女士復婚。第二年,也就是2014年2月,王先生和吳某某的兒子出生了。
小小說,母親難以單獨撫養她,加上想給她一個完整的家,所以與父親復婚了。但是萬萬沒想到,後來吳某某會帶著兒子上門,和父親一起住在主臥,而母親和她只能住在另一個房間。她說,她們幾次扔衣服趕人,都沒有成功,於是5個人就這樣在一個屋簷下生活了6年。
法官調解
男方否認婚內出軌稱是閃婚
同意離婚支付補償305萬元
陳女士表示,丈夫的婚內出軌給她和女兒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創傷。直到今年5月,女兒已滿18歲了,她決定離婚,帶著女兒離開這個家。
「我父親一直給我洗腦,讓弟弟來抱我,說阿姨怎樣怎樣好。」小小說,「父親這邊的親戚也都來勸說我們,甚至還說『一家五口』是對的。」當法官詢問她為何願意出庭作證時,小小回答:「我想過正常人的生活,不想要一個爸爸兩個媽媽!」
不過,作為被告的王先生卻不同意離婚,他表示想跟妻子女兒「好好過日子」。王先生也不承認自己是婚內出軌,他說,他是和陳女士離婚後,通過別人介紹與吳某某閃婚的,後來吳某某生了孩子住到家裡來,也是經過妻子陳女士同意的。
開庭結束後,法官又組織雙方調解,王先生這才同意離婚。雙方的財產問題主要涉及一套房子,還有尚未還清的銀行貸款。最終,雙方同意房產歸王先生所有,由王先生獨自承擔貸款;就陳女士所享有的產權份額,王先生支付補償305萬元。
(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