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4日,河南省某縣委機關內發生了一起特大持槍殺人案。歹徒趙曉東,男,23歲。趙曾當過兵,有使用武器的經驗,而且會駕駛汽車。
趙從部隊退役以後,在縣委機關當通信員。此人和機關的幾個幹部關係非常不好,而且還經常利用工作之便偷盜公物。
1月4日凌晨1時許,趙曉東又偷盜縣委機關的公物時被發現,受到嚴厲批評。趙犯大怒,認為別人能偷我為什麼不能偷,頓起報復殺人之念。
凌晨4時許,趙犯手持鐵錘潛入縣委副書記臥室內,幾錐將其打昏,搶得他的64式小手槍1支、子彈90餘發。接著,趙犯又到常委會議室、儲藏室等處潑灑汽油縱火,然後連續持槍殺死3名關係不好的人、殺傷1人後攜槍潛逃。
殺死3人,打傷2人,又縱火加上搶劫武器,自然是天大的案子。
17日凌晨1時,趙犯在濟源縣柿檳村打麥場上遇到一個農民,該農民認出趙曉東。由於不知道趙曉東有槍枝,農民上去攔截,被開槍打傷。趙曉東傷人後,立即向洛陽市方向逃竄。
由於到洛陽必須經過黃河公路橋,省公安廳通知武警總隊和洛陽市武警在洛陽黃河公路橋堵截。
黃河公路橋位於洛陽市北郊吉利區,距市區30公裡,是濟源縣通往洛陽的咽喉,由武警負責守護。該橋南北走向,長3600米,寬9米,高15米(橋下北段是開闊的河灘地,南段是水面),橋上車輛川流不息。1月17日凌晨4時許,武警和洛陽市刑警大隊以及吉利區分局的幹警先後趕到橋頭,在公路兩側距橋頭哨兵約160米的地方設卡堵截。11時許,派一名認識趙犯的發案地縣委幹部趕到此處,從來往人員中辨認罪犯。
當時,趙曉東正準備經過黃河大橋。13時許,趙在坡底村(黃河公路橋以北約1公裡)攔乘一輛長途客車,司機並沒有認出他的身份。
13時15分左右,客車行至大橋北端,被在橋頭堵卡的幹警攔住檢查。協助辨認趙的縣委幹部,剛上車就同趙犯打了個照面。如果幹部比較從容,可以下車密報武警,然後由武警上來抓捕,趙可能連開槍的機會都沒有。但這個幹部驚慌之下,立即下車大聲報告&34;。
趙曉東見暴露,急忙掏出槍喊叫:&34;同時向車上的幹警開槍,當場打傷一人。
幹警負傷後鳴槍報警,司機乘勢跳車逃跑。趙犯又向司機逃跑的方向開了一槍,將司機擊倒在地,並威脅乘客&34;。
趙曉東隨即跳到司機座位上,一手持槍,一手握方向盤駕車 駛向橋頭。
哨兵立即用56式衝鋒鎗對趙掃射,打傷趙犯腮部,並將客車的右前輪胎和兩個後輪的外側輪胎打穿。趙犯駕駛著失去平衡的客車開出600餘米,衝向橋右側人行道,撞倒兩孔橋欄,被一燈杆擋住車身卡在橋邊,車右前輪超出橋面懸空。
聽到槍聲,駐橋北側營房的武警大隊長、教導員、中隊長等十幾名幹部、戰士用一輛有鐵皮頂棚的郵政車和兩輛汽車分別追趕趙犯。一部分戰士到橋下兩側包圍趙犯。
趙曉東知道橫豎是死,不斷向追擊武警開槍射擊。郵政車追至距客車30米處停下,並向趙犯喊話:&34;
趙曉東不但不繳槍,反而投出一個爆炸物,將一名戰士手指炸斷。
幾名乘客見趙和軍警交火,並且受傷,準備乘機跳車。趙曉東立即轉身連開數槍打倒車上幾名乘客,車上十幾名乘客嚇得鑽到座位底下,趙仍不斷向車外射擊。
郵政車上的戰士見中隊長被打傷,又聽到罪犯在車內亂殺無辜群眾的槍聲,即向趙犯開火。
13時40分左右吉利分局局長與市局刑警大隊長等人趕到橋上,提出不要亂開槍,拖延時間,消耗罪犯子彈,迅速報告市局,並且準備去調消防車和一輛可用以掩護靠近客車的車,此後,由武警調來一輛裝水泥袋的卡車。
14時20分左右,調來一輛50噸泡沫消防車後,朝客車噴泡沫掩護,水泥車向客車靠近。身負重傷的趙曉東仍然不斷向水泥車、消防車開槍。期間又有一名乘客拼死跳車,這是最後一名倖存的乘客。
14時30分,泡沫噴射完畢,水泥車的戰士見客車內已無動靜,先後從客車後窗跳入車內,發現趙犯已被擊斃,身中16彈,繳獲64式手槍1支,彈夾中僅剩子彈3發。隨後戰士鑽入車內搶救受傷群眾。14時40分,戰鬥全部結束。
此案之後,我國成立了特警,成為打擊暴力犯罪,維護人民安全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