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國早報》報導,近日,南寧警方搗毀一個「殺豬盤」團夥,抓獲違法人員30人。官方公布的資料顯示,該團夥是一家專門負責為投資理財詐騙「拉客」的電子商務公司。
「殺豬盤」是一種通過網絡交友誘導投資的詐騙方式,證券行業是「殺豬盤」的高發地帶之一。不少人因為輕信微信群、QQ、博客、微博、論壇、網站等的「股神」「專家」介紹推薦,從而受騙損失慘重。
不得不說,在很多「殺豬盤」案件中,受害者本身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如果說醉心暴利、輕信盲從等屬於人性的弱點,被人利用還算無辜的話,那麼,參與「投資」時不查看對方的資質、不和對方籤合同,就是自己的不妥了。最為緊要的是,對方所忽悠的「內幕交易」「串通操作」「操縱股價」等,明明是涉嫌非法交易的行為,受害者非要把這些當作對方的「本事」而往圈套裡鑽,難怪要交「智商稅」。
但是,再怎麼講,受害者和騙人者的關係必須釐清。如果管不住「殺豬盤」,就會有更多的人被「宰」,這是社會不願意看到的,也倒逼各有關部門履職盡責,封殺「殺豬盤」的害人空間。
「殺豬盤」的最大空間在哪?在網絡。很多人和「股神」素未謀面就被騙走巨資,他們接納信息、進行溝通、收付資金,基本都在網絡上完成。
曾經,人們認為網絡是虛擬空間,「在網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但隨著時代的前行、技術的進步,多少地震後、疫情中造謠的人,迅速被追究了法律責任,足以說明網絡並不是法外之地。
明知他人租借房屋用來進行傳銷、賣淫、開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仍租借房屋給對方,房東是要被追究相關責任的。是房東容易知道租借房屋者的情況,還是網際網路運營機構容易獲悉「殺豬盤」在通過網絡害人?當然是後者。因為網際網路運營機構負有前端審查的義務,具有實時監控的能力。如果網際網路運營機構及時對「殺豬盤」信息進行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就可以很大程度遏制「殺豬盤」興風作浪。
正因如此,鑑於「殺豬盤」頻現,證監會在上月發布公告,在奉勸投資者「勿因一念之差、一時之迷而追悔莫及」的同時,專門提醒網際網路運營機構,「網絡運營者應當依法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封殺「殺豬盤」的害人空間,既是操作技術問題,更是監督管理問題。網際網路運營機構在監督管理上做得不夠好,對它們進行監督管理的部門,就必須多想點辦法、多出點實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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