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ing是促成訂單的關鍵所在,但也是最容易出現侵權問題的地方。
若是不小心使用了他人的註冊商標,輕則被投訴侵權,listing被下架,重則被律所起訴,帳戶資金凍結,需要交付和解金解封。
listing上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商標殺傷力有多強?看看最近這樁轟動跨境圈的侵權案就知道了,329個帳號被起訴!
案件情況
維權品牌:Lil Pump利爾·龐普
利爾·龐普(Lil Pump),美國說唱歌手,曾因辱華遭到國內多名說唱歌手diss,給國人留下深刻印象。
維權理由:商標侵權+版權侵權
Lil Pump是註冊商標,產品標題、描述與圖片上不可以直接使用,尤其是衣服、首飾等產品。
除了Lil Pump,不可出現在listing上的的還有unhappy。這個看似很平常的形容詞,已被註冊成商標,涉及25類服裝產品。
另外,訴狀中也明確提到使用歌手的照片或專輯封面會構成版權侵權。
▼標題直接使用「Lil Pump」
▼標題/圖片直接使用「Lil Pump」,且產品上使用版權形象
除了Lil Pump,近期的名人維權案還有STEVE MCQUEEN( 史蒂夫·麥奎因)
案件情況
Steve McQueen,好萊塢動作片影星、賽車(轎車、機車)雙料得獎選手,後因肺癌過世。
侵權商標:Steve McQueen,涉及25類帽衫鞋子等產品。
▼刊登舉例
賣家不能直接在listing上使用該商標,此外Steve McQueen的影視作品及人物形象等均有版權,若是使用了也將存在極高的版權侵權風險。
名人/樂隊名稱極易觸發商標侵權
名人/樂隊的商標侵權案並不少,除了Lil Pump,還有以下名人/樂隊曾發案維權,賣家要注意規避。
除了文字商標,樂隊相關的logo、圖案商標等都不可使用。此外,樂隊的形象也大多都具有版權,也不可亂碰。
具有同款侵權陷阱的還有動畫形象,如小豬佩奇、藍精靈等,listing上均不可以直接使用名稱或形象。
謹慎使用通用詞彙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商標被訴侵權不算冤,最慘的是使用通用詞彙被下架listing的賣家。
這樣的慘案在2020年隔三差五就上演,例如,無品牌賣家慣用的nologo、nobrand等詞,已被註冊成商標,有賣家因此導致歐洲站點被封。
同樣表達無品牌的「Brandless」也是註冊商標,Brandless是「美版拼多多」的公司名稱,該公司圍繞「Brandless」註冊了許多商標,涉及的類別也很多。
另外,某些賣家還會將大類詞彙註冊成商標,同行一旦使用就會構成侵權,例如,在數據線產品中常用的USB Type-C就已經被註冊成商標。
兼容產品標題怎麼寫?
有些賣家無心侵權,只是想要表達產品的兼容性,卻因為標題書寫格式不正確被判侵權,欲哭無淚~
關於這個問題,亞馬遜曾在新的智慧財產權政策中有提及,還不清楚的賣家看這裡!
品牌兼容產品的標題格式:
【你的品牌名稱】+【產品名稱】+ for/compatible with/fits/intended for+【主要產品品牌名稱】+【主要產品名稱】+產品標題的其他關鍵詞
示例:
Xandu USB charging cable, compatible with AmazonBasics speaker
TonTon Sleeve intended for Kindle Fire
通用兼容產品的標題格式:
Generic+【產品名稱】+ for/compatible with/fits/intended for+【主要產品品牌名稱】+【主要產品名稱】+產品標題的其他關鍵詞
示例:
Generic Replacement filter for
AmazonBasics Waterfilter A3
使用自有品牌最穩妥
跨境電商市場競爭激烈,越來越多賣家學會用商標維護自身權益,搶佔銷量。賣家如此,大牌們也不甘示弱。大牌們的商標布局堪稱完美,很多詞彙都已被註冊成商標。
▼截圖截到手累的Nike註冊商標
而且,律所採用的是截圖取證,只要你有過侵權行為,哪怕早已下架,都有可能被起訴。
與其膽戰心驚的使用他人的商標,還不如使用自有品牌。目前,亞馬遜各大站點都已開通TM標備案,賣家僅需等待3-7個工作日就能進行品牌備案,快捷又穩妥,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