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店主賣假名牌還投訴正品商,二審緩刑改判實刑

2021-01-08 人民日報

四川德陽的江某利用假冒授權文件在網上大肆投訴正品賣家,自己卻售賣假冒知名運動品牌運動裝,被判緩刑後檢方抗訴;近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

此外,因江某的惡意投訴受到損失的6名電商平臺賣家也先後向法院起訴江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決江某共賠償200多萬元。

據最高人民法院1月13日公布的「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中,系列索賠案中的商家王某起訴江某案入選。

售假者一審量刑畸輕,檢方抗訴法院改判實刑

江某犯案的故事,需追溯到2017年3月。當月,他通過網絡從他人處購買6000餘件假冒某品牌運動裝,一件衣服進貨價為73元。不僅銷售假貨,江某還假冒權利人惡意投訴多個電商平臺賣家,企圖打壓平臺上其他的正品賣家,以提升自己店鋪的銷量。

2017年9月,在相關技術協助下,德陽市警方抓獲江某。現場圖片顯示,在位於德陽市區翠湖街江某租住的出租房頂樓內,警方查獲某運動、戶外品牌的假章、假授權文件若干,以及尚未售出的假冒商品4000餘件。

2018年5月,德陽市旌陽區法院認定江某售假金額31萬元,並將未銷售的79萬元貨值金額作為量刑情節考慮,數額巨大,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8年7月,旌陽區檢察院以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為由,提起抗訴。此後,該案由德陽中院提審。

2019年12月16日,德陽中院認定江某的銷售金額和未銷售金額均屬於數額巨大,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改判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

惡意投訴正品商家被判賠兩百多萬

2018年9月,因江某惡意投訴造成損失的6名電商平臺賣家自發抱團維權,分別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起訴江某不正當競爭,索賠共計近1000萬元。

2018年12月24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中5起訴訟進行宣判,法院一審認定江某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判處江某賠償賣家損失6萬元至16萬元不等。

2019年1月24日,最後一起民事賠償訴訟也在杭州作出判決,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判決江某賠償商家王某(商家)損失210萬元。商家王某(化名)在某電商平臺經營一家行業銷量TOP3的五皇冠店鋪,2016年12月31日,江某利用偽造的某品牌授權文件、商標註冊證書,對王某進行投訴,導致其店鋪流量下降,損失慘重。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正當的侵權投訴本身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體現,但是如果惡意利用投訴機制甚至偽造、變造權利依據以發起投訴,不僅破壞正常的競爭秩序,也損害了同行業競爭者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規制。」判決書中寫道。

2020年1月13日,王某訴江某案獲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楊立新認為,惡意投訴,與刑事犯罪中的虛假訴訟和民事訴訟中的惡意訴訟都具有相同的惡意性質,只是程度不同,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制裁這種惡意行為,差別只是一步之遙,如果繼續惡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從檢方獲悉,德陽中院改判後,江某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旌陽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劉豔表示:「該案的改判體現了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從嚴懲處的力度,也體現了我們對中外品牌同等保護的原則。」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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