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學2020年北京地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保證北京交通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北京交通大學成人高等教育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交通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對象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報考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考生須具有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機構頒發的高等專科及以上層次畢業證書。
第三條 2020年北京交通大學在北京地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將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招生計劃執行。
第四條 北京交通大學在京成人高等教育學習形式:業餘。
第五條 北京交通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基本學制:高中起點專科2.5年,專科起點升本科2.5年。教學方式為面授+網絡輔導,面授時間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或平日晚上。面授地點為網上報名考時選定的面授地點。
面授時數不低於總學時的70%;網絡輔導時數約佔總學時的30%。
第六條 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頒發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層次畢業證書的人員。所報專業應與其專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第七條 招生錄取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成人招生辦公室所確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生計劃,分專業按考生第一志願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調劑錄取的考生。
第八條 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專業,本校不足開班人數(15人)的專業將予以取消,並報北京教育考試院成招辦備案,我校協助完成參加校內調劑考生的錄取工作;我校及時與不參加校內調劑考生的聯繫,告知在指定時間內登錄考試院網站報名參加徵集志願錄取。
第九條 北京交通大學對符合北京市成人招生政策中免試入學條件的考生,將按照有關政策給予錄取。
第十條 北京交通大學將用以下兩種方式使考生獲得錄取通知書:一是快遞方式郵寄;二是手機簡訊方式通知考生領取。
懇請考生報名時認真填寫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及考生本人手機號碼,便於考生及時收到(或領取)錄取通知書。
第十一條 北京交通大學所有招生專業僅限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二條 北京交通大學2021級成人教育學費收取將按照當年北京市教委審核批准的標準收取,教材費自理。
以下是我校2020級成人教育學費收取標準,供參考:
序號 | 專業名稱 | 層 次 | 學習形式 | 專業類別 | 修業年限 | 第一學年(元) | 第二學年(元) | 第三學年(元) |
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專升本 | 業餘 | 理工 | 2.5 | 2880 | 2720 | 1600 |
2 | 工商管理 | 專升本 | 業餘 | 經管 | 2.5 | 2660 | 2730 | 1260 |
3 | 會計學 | 專升本 | 業餘 | 經管 | 2.5 | 2450 | 2800 | 1400 |
4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專 科 | 業餘 | 理工 | 2.5 | 2485 | 2520 | 1120 |
第十三條 凡有考試舞弊行為的考生,將依據《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新生入學後,北京交通大學對已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複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相關機構備案,由此產生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十四條 凡被我校正式錄取且按教學計劃規定修完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並頒發北京交通大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電子註冊。
本科層次的畢業生,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五條 北京交通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監察處及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
第十六條 北京交通大學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地址: 北京西直門外北京交通大學東校區。郵政編碼:100044。
學院網址:http://dis.njtu.edu.cn
電子郵箱:ychwang@bjtu.edu.cn
錄取監督電話:51686011 諮詢電話:51686743。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學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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