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諮詢:我多年行走的農村房屋出行路口,被鄰居用石頭堆砌封堵了,鄰居說的理由是我家房屋門前的路直接對著他家門口,影響了他家的「風水」,對他家不利。但是我家門前的出行路已經行走多年,找對方協商就是不鬆口也不處理這些石頭,村裡面村幹部和村民都覺得鄰居是無理取鬧,但是對方就是蠻不講理不同意調解,我該怎麼辦?
回復這個網友之前,咱們先說說農村建房的風俗習慣問題。
在不少地方的農村,對各種「風水」問題很是看重,當然在我們看來所謂的「風水」是很虛無縹緲的事情。但是有些農民確實對此津津樂道,也會在各種實踐活動中去去付諸實施。就比如在農村建造房屋,有的農民還真會先去請「風水先生」看看房宅的所謂「風水」。尤其是鄰居之間房屋的走向、高低等。
這個案例中,鄰居認為網友家的出行路正對著他家的門口,影響了他家的「風水」,用石頭堵路,就是有些農民對所謂「風水」現象作出的過激反應,把鄰居家的出行路用石頭封堵,就等於破除了這種「隱患」了,即是所謂的「風水」化解。看似很利己的行為,卻直接損害了鄰居的利益,很容易因為糾紛引發各種矛盾,甚至因為打架鬥毆鬧出人命官司。
回到話題內容。農村建房,一般會先考慮到四鄰關係的問題,也就是說在農村建造房屋時,會有一個四鄰建房協議書的籤訂問題,當農民建造房屋時其他鄰居沒有意見並籤字,就表示同意其他鄰居建房,農村建房四鄰協議本著的是互惠互利和互諒原則的。其中可以就出行、採光、通風、排水等方面做出協商,還可以就某個方面做出特別的約定,比如這個鄰居之間門對門的問題,可以約定在建造房屋時不能把門口正對著對方的門口等,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罰。
這就牽涉到一個相鄰權的法律常識。不動產之間相鄰權的規定,其實質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雖然相鄰權不具備獨立的財產內容,但以此為基礎卻能為所有權人帶來便利或者損害。在物權法中,就不動產之間的相鄰權問題,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物權法所有權中的相鄰關係:「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那麼鄰居把網友家的出行路用石頭封堵,很顯然地是背離了這幾種原則。「根據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在本案例中,網友家的出行路使用的土地,很顯然也不是鄰居家不動產所有權的延伸,無理由堵路行為是不合法的。
當然對於鄰居的堵路行為,也不符合物權法「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的規定,而是自身處於對「風水」影響的考慮。
根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對於這條規定,可能會有網友說農民因為「風水」問題起的糾紛,是不是也適合呢?
我認為,撇開那種陳舊的「風水」觀念,在農村建房確實有個「當地習慣」問題,作為農民鄰裡之間還是要去遵循的。就好比這個案例,鄰居堵路雖然行為過激,但也從另一個方面反映出鄰居對因為「風水」問題,已經忍無可忍了。但這種堵路舉動是單方面的結果,並沒有和鄰居協商解決,對鄰裡之間團結互助的原則是一種破壞。
那麼,從遠親不如近鄰角度來說,鄰裡和睦很重要,兩家農民之間還可以就石頭堵路再協商調解一番,可以找個有威信的農村人從中間調解一下,看看有沒有妥善的處理辦法。實在不行,就只能起訴到法院來裁決了。當然法院也不一定都會把侵權責任全部判定給堵路的鄰居,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畢竟實際情況要比網友諮詢的複雜,也許會有更深層次的歷史原因。但無論是誰,用「風水」的說法當做理由,是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