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時間為2019年12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準考證》於12月14日-23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進行列印。《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考生憑下載列印的本人《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正式開考時間為上午8:30,下午14:00。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考生只準攜帶必需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籤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北京外國語大學在準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註:我校自命題外國語科目(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須使用我校發放的客觀題標準答題卡,請相關考生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籤字筆等必備文具。
溫馨提醒報北京外國語大學考點(考點編號1130)的考生:
1. 請考生在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
2. 考生可於2019年12月20日下午到我校查看考場所在逸夫樓的具體位置(請考生不要影響我校正常教學活動秩序),考場號見我校逸夫樓前展板或附件一,考生座位請考生在考試當天依監考員安排及座位座籤,對號入座。
3. 請考生在進入考場前作好準備,提前上衛生間。
4. 考生依照所報考單位要求攜帶相應文具。
5. 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在開考前關機並關閉所有鈴聲,放入個人包袋並存於考場內指定位置。凡開考後,發現隨身攜帶手機,不管是否開機均按違紀處理;發現手機發出鈴聲,不管是否在本人身邊均按違紀處理。
6. 北京外國語大學考點允許考生提前交卷時間為考試結束前30分鐘到考試結束前10分鐘。
7. 考試期間我校校醫院派醫生及護士駐考點值班。
8. 無校內車證的社會車輛在考試期間不得進入我校,請考生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前往考點。
9. 請各位考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本人籤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遵守國家法律,使用有效期內的真實身份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已觸犯《刑法》,將受到法律制裁,請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信應考意識。
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附件一:
考場號 | 地點 |
1考場 | 一層101教室 |
2考場 | 一層103教室 |
3考場 | 一層第一階梯教室 |
4考場 | |
5考場 | 一層第二階梯教室 |
6考場 | |
7考場 | 二層202教室 |
8考場 | 二層203教室 |
9考場 | 二層205教室 |
10考場 | 二層211教室 |
11考場 | 三層302教室 |
12考場 | 三層303教室 |
13考場 | 三層305教室 |
14考場 | 三層315教室 |
15考場 | 三層318教室 |
16考場 | 四層402教室 |
17考場 | 四層403教室 |
18考場 | 四層405教室 |
19考場 | 四層410教室 |
20考場 | 四層415教室 |
21考場 | 五層502教室 |
22考場 | 五層503教室 |
23考場 | 五層505教室 |
24考場 | 五層510教室 |
25考場 | 五層515教室 |
26考場 | 六層602教室 |
27考場 | 二層第三階梯教室 |
28考場 | |
29考場 | |
30考場 | 六層610教室 |
31考場 | 六層615教室 |
32考場 | 六層603教室 |
33考場 | 一層116教室 |
34考場 |
附件三: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安全的內容修訂
1.刑法(以往使用條款)
第二百八十二條【非法獲取洩露國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條【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
2.《刑法(修正案九)》
——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考試作弊罪】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組織考試作弊罪】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代替考試罪】
3.違規處罰、處理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18、33號令)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36號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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