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60歲男子張某和女子徐麗(化名)的姐姐是鄰居,知道徐麗精神狀態不正常。於是張某稱徐麗丈夫不在家,多次對其實施強行侵犯。一次實施不法行為時,張某被徐麗的女兒撞見,於是逃跑。2020年10月,張某因強姦罪被判刑三年六個月。令人唏噓的是:在案發之前,徐麗曾經將此事告訴丈夫。但其丈夫沒有報警,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也造成徐麗之後又遭侵犯。
60歲的男子張某家住遼寧遼陽燈塔市,初中文化,農民。
張某和女子徐某是鄰居關係,他知道徐某的妹妹徐麗精神狀態不正常。一天上午,張某路上遇到徐麗,便跟隨至徐麗位於燈塔市的家中,趁徐麗丈夫不在家強行與徐麗發生性關係。後張某多次到徐麗家中,趁徐麗丈夫外出工作時與徐麗發生性關係。
一天上午,張某再次試圖侵犯徐麗時,被徐麗的女兒撞見,張利逃跑。徐麗的女兒將此事告訴了父親,其父親報警。張某被警方抓獲。經鑑定,徐麗患有精神分裂症(病期),且無性防衛能力。
徐麗的丈夫說,妻子患有精神疾病,07年被鑑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被其女兒撞見之前,妻子就跟自己說被張某侵犯過。徐麗丈夫稱,自己當時想報案但是沒有報,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到女兒再次告訴自己此事,他認為張某太明目張胆,也擔心女兒安全,就報案了。事發後張某的弟弟等人找過自己,說給自己5000元錢讓把張某放出來,自己不同意。
徐麗丈夫所說的情況也得到了其他鄰居的證實。他們說,案發後,張某的弟弟等人確實找到了徐麗的丈夫。張某的弟弟還對徐麗丈夫說:給你拿5000元錢,就當耍錢輸了,你跟我們去公安局對警察說認錯人了,不是張某幹的。徐麗丈夫說:你們不是熊人嗎,我不能跟你們去公安局。然後就走了,這幾個人讓徐麗丈夫上他們的車,徐麗丈夫沒上。這位鄰居認為,張某的弟弟等人意思是要拿5000元錢和徐麗一家和解。
被抓後張某堅決否認曾經侵犯過徐麗。其律師稱,張某沒有犯法。這起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證人辨認筆錄存在嚴重瑕疵,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遼陽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明知被害婦女是精神病患者,而與其發生兩性關係,構成強姦罪,法院近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