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和河南省地方合作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20〕101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將2020年國家留學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地方合作項目」)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2020年我省地方合作項目(含2019年獲批地方合作項目創新子項目)將選派210名優秀骨幹教師、科研人員出國研修。
(一)申請人須符合《2020 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和《2020 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選派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德才兼備,業務精良,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三)申請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須為我校教學、科研及管理崗位上的正式工作人員,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申請時須提交擬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四)各單位應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及身體、心理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核,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師德師風/品行學風等嚴格把關,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確目標要求後,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並對上述表現做出評價。學校在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後報送至教育廳。
(五)外語水平需達到《2020 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確定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
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合格標準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 WSK/TOEFL/IELTS 考試成績單複印件等。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後,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相應外語考試,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後方可派出。希望參加外語培訓者,應在申請表中註明意向培訓地點。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達到合格標準者。
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在實際工作中取得突出業績,教學科研人員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為博士生導師。此外,申請人還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 教學科研人員申請時應為國家公布的「雙一流」建設學科主要負責人、或國家級重點教學或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獎勵一等獎獲得者等、或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 研究中心骨幹、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2. 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3. 行政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含)以上行政職務。
年齡不超過 50 周歲(196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本科畢業後一般應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後一般應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年齡不超過 40 周歲(197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應為我校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 3 年以內。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 5 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 2 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 2 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三、符合條件有意申報者,請填寫《2020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表》(見附件),經單位負責人籤字、加蓋單位公章後,於2020年5月11日前送至人事處職稱科。
支持各學科領域圍繞國家、河南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選派,重點資助應用基礎研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領域。
留學人員應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一)5 月 1 日前:申請人自行或通過所在單位對外聯繫,取得擬留學單位正式邀請信。
(二)5 月 1-11日:申請人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申報,準備一套紙質申請材料(詳見附件四)於5月11日下午18時前報送至人事處職稱科。
(五)8 月: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錄取結果、學校撥付配套經費,同時申請人可自行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 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及相關材料由學校人事處轉至留學人員本人。
(六)9 月起:語言培訓,符合條件的人員陸續派出。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辦法,先由教育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後,將候選人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留學基金委再次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
我省地方合作項目採用國家留學基金委、省教育廳和高校共同資助的方式。配套資金比例分別為:國家留學基金委承擔 50%,省教育廳承擔 30%,學校承擔 20%。
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註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籤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一)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准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 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留學資格者,2 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三)國家留學基金委及教育廳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
(四)各單位應加強派出前的行前教育,將思想政治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納入培訓內容;對留學人員國外研修計劃提出明確要求,確保留學效益;合理安排留學人員工作,保證按期派出,做到有目的、有計劃地留學,避免隨意放棄留學資格,導致名額浪費,造成不良影響。
(五)在留學人員派出後,各單位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應有專門人員與其保持定期聯繫,協助國家留學基金委、駐外使(領)館和學校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工作。
(一)各單位應做好項目宣傳工作,指導申報人員根據國家及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領域、本單位師資培養計劃進行申報。
(二)申請人應保證申請材料齊全、真實、符合相關要求。申報材料不齊全的,將不再通知修改、補報,審核不予通過。申報材料虛假的,審核不予通過,已被錄取的,取消留學資格。
一、2020 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二、2020 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選派辦法
四、2020年國家留學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項目(所在單位或個人渠道)應提交申請材料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