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日,應浙江協和建設有限公司邀請,我所主任凌巧榮律師以「在營改增背景下的法律風險防範」為專題,為協和建設公司的管理層以及各項目經理分享了自己十多年來的辦案經驗,解讀了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提示並剖析了在建築公司日常經營以及管理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和相應的防範措施。
凌律師主要的法律服務專業領域是建築工程與房地產,從事律師業務十多年來,辦理了大量的建築工程案件,經歷和目睹了眾多建築施工企業因為成功把控了法律風險而收穫累累,亦或由於對法律風險防控麻痺大意而傾家蕩產。凌律師認為,把控好風險防範這一關,無論對項目經理還是對建築公司都是十分的重要。風險雖不可能全部規避,但是我們可以將風險納入可控的法律框架內,能避則避,不能避則有備而迎。另外,風險控制本身就是個創造效益的過程,兩者並不矛盾,只要風險控制好了,公司必然會盈利。
建築公司的風險防控主要是二大塊:一是針對項目的風險控制;二是對項目部(包括項目承包人、分公司)的風險控制。以上風險主要來自三大方面:一是來自發包方(甲方)的風險,其中包括項目手續不全、黑白合同問題、發包方沒有償付能力、項目竣工後發包人拖延結算審核等風險;二是來自材料供應商的風險,比如建材在質量和數量上存在的問題,付款時存在的諸多陷阱,籤收人員存在的道德風險等;三是來自於以班組為單位的民工風險,主要有工傷事故、班組長捲款隱匿、班組無理要求增加工人價款、民工惡意討薪等。
面對以上三個方面的風險,凌律師通過展示實際案例、從對項目真實性審查、甲方履行能力審查、「低報價勤籤證」、優先受償權及擔保、營改增後的發票要求條款等角度,提示並解讀了其中暗含的玄機,為在座的各建築企業撥開迷霧,點明了一條切實可行易操作的發展道路。
風險管理並不是一項單純投入的工作,而是必然能創造效益。企業只要有意識,有人去做,風險把控就一定是一項事半功倍的工作。如果項目經理或實際施工人形成規範、按一定的程序去操作,實效一定會體現。對於一個理性的企業家而言,只要有風險控制意識,一定會有更多的贏利,事業一定會發展得更快、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