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定神秘女郎 「六魔」入甕
案發 安寧失蹤男子被棄屍西固
2005年11月11日晚7時19分,安寧區某公司的秦梁在接到一個電話後從辦公室外出。次日清晨7時36分,秦梁電話聯繫在榆中的父親,自稱買房子缺點錢,要求父親給其借款1萬元,並將款打入一個指定的銀行卡上。12日下午3時許,其父將1萬元打入該卡並電話通知兒子,但秦梁的手機已經停機。此後幾天,秦梁的家人和單位領導四處尋找,都無法與他取得聯繫。
安寧分局十裡店派出所接到報案後立即從秦梁的社會關係入手開展調查排摸。同時,辦案民警獲取一條重要信息:秦梁父親存入的1萬元錢分別在白銀、西安兩地被人分4次取走。據資料顯示,取款人系一成年男性,身高1.72米左右、中等體態、操蘭州口音,取款時該男子面部作了偽裝。同時,與取款人在一起的還有一位30多歲、身高1.70米左右、留披肩長發、操東北口音的年輕女子,該女子面部也有偽裝。
種種跡象表明,秦梁兇多吉少。於是,辦案民警向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發出協查通報。2006年2月4日,西固分局刑警大隊接到一起報案:當天下午,蘭州市自來水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在檢查西固生產街人行道消防管道時發現一個消防井內有一具男屍,身體已經高度腐爛。刑警大隊偵技人員火速到達現場。經法醫鑑定,死者為機械性窒息死亡,是被人勒殺後投入下水井內。經DNA鑑定,死者正是秦梁。
蹊蹺 男子失蹤案接連發生
查清屍源後,蘭州市公安局要求加大偵辦力度,儘快破案。可正當警方忙於秦梁被害案時,又發生了兩起失蹤案。
2006年2月27日,七裡河分局接到報案,群眾在小西湖一帶發現一輛被遺棄的三菱越野車。刑警大隊迅速到達現場,通過車上的物品,確認車主叫方榮(化名),系外地來蘭的生意人。進一步以車找人,發現方榮也莫名其妙地失蹤了。
2006年6月9日,一女子向西固警方反映:6月9日凌晨,丈夫阿東(化名)在家中上網期間,接到一個電話後起身外出,而且手機也關了。天亮後,她去銀行取錢,意外發現丈夫工資卡上的錢被人取走了1.6萬元。
辦案民警調取有關資料後發現,阿東隨身攜帶的銀行卡先後在2006年6月9日凌晨2時06分和上午9時54分被一位年齡約30歲的女青年分兩次取走,取款時該女子面部有偽裝。這一發現讓民警大吃一驚,因為阿東失蹤案和秦梁失蹤案如出一轍,兩人都是在接到一個電話後外出,緊接著卡上的錢被陌生人取走,取款人都是女性且面部有偽裝。
失蹤案接二連三地發生,而且案情驚人相似,這絕非一種巧合。案情層層上報後,立即引起了省、市公安機關高層領導的關注。省公安廳副廳長、市公安局局長姚遠做出批示,並要求副局長胡義親自掛帥,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專案偵查。與此同時,省公安廳副廳長李宗鋒也就案件情況做出批示,並將此案列為省公安廳督辦案件。蘭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以副局長胡義為總指揮的「6·09」專案組。
偵查 神秘女郎初現蹤跡
專案組在調取相關案件材料的同時,特別對「阿東失蹤」和「秦梁遇害」案展開專案研究,大家一致認為:兩案犯罪客體相似,兩名受害人都有網上聊天的特點,均系接到他人電話後外出失蹤;兩案犯罪主體也相似,犯罪嫌疑人都為女性,取款時對面部均有偽裝;犯罪目的相似,兩案犯罪嫌疑人均以劫財為目的,利用銀行卡獲取錢財。據此,警方勾勒出了犯罪嫌疑人的大致狀況:這應該是一個以女色為誘餌,以網絡、電話為媒介,把受害人帶到犯罪嫌疑人常住或暫住地,劫取財物、殺人棄屍的重大惡性犯罪團夥。極有可能是系列案件,應當併案偵查。而案件的突破口就是想盡一切辦法抓捕那個神秘的取款女郎。
今年8月初,專案組掌握了一條線索,那個神秘女郎在白銀和蘭州兩地活動。8月13日,在白銀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密切配合下,專案組民警初步確定了神秘取款女郎所具備的特徵,並鎖定了該嫌疑人在蘭州的落腳點。據調查,神秘取款女郎叫譚力宏,現年35歲,遼寧人,無業。譚長期生活在白銀,後來和丈夫來蘭州「混社會」。1993年,兩人被公安人員審查時,伺機逃跑並毆傷民警,後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現租住在七裡河西站西路某單位家屬院3樓。警方偵查發現,在譚力宏租住的房間內,還龜縮著三四名團夥成員。為避免打草驚蛇,確保一網打盡,專案組決定全面架網布控,掌握目標活動的規律,尋找最佳的收網戰機
出擊 6名嫌疑人先後被抓 8月25日,經過大量的外圍調查工作和縝密的偵控排摸,專案組對犯罪團夥的輪廓和活動規律有了較為全面的掌握,收網時機成熟了!
下午6時許,從伏擊地匆匆走出一個體態肥胖的可疑男子,他四處打量一番後上了一輛公交車。幾名便衣警察緊隨其後將目標牢牢盯控。在「胖子」下車進入西津東路一市場後,專案組迅速出擊將其制服。當晚9時,專案組組織大批警力採取突襲行動,將躲在出租房內收拾東西,準備外出行兇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譚力宏、呂振宙、王立波逮了個正著。並當場查獲子彈上膛的仿六四式手槍一支、制式六四式手槍彈10發,以及匕首、尼龍繩、膠帶紙等作案工具。
對4名到案嫌疑人就地突審後,專案組迅速摸清了「6·09」全案涉及6人,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張人猛、劉冬英漏網。而張人猛正在駕駛夜班計程車在城區營運,其身上很有可能攜帶一把仿六四式手槍。經過周密安排,專案指揮部緊急調集特警支隊、交警等各方面100多名警力,全面開展查緝布控工作。26日凌晨2時許,交通分局刑警大隊副隊長魯學哲在西關什字一帶搜尋時猛然眼前一亮,那輛車號為甘A××××的計程車出現在武都路對面的夜市。嫌疑人將車停在路邊正在吃夜宵。
周建副支隊長上前問了一句「師傅,走不走?」就上了那輛計程車。案犯以為有了生意,急忙上車準備啟動。此刻其他隊員都已對其形成包抄之勢。周建冷不丁一個鐵臂鎖喉,參戰民警四面合圍,轉瞬之間,就將身體碩大的張人猛摁倒在車上。突審後,民警立刻趕奔其住處,查獲仿六四式手槍一支、制式六四式手槍彈20發。26日下午,專案組順線突擊,迅速趕到七裡河區野豬灣某居民樓內,一舉擒獲了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劉冬英。至此,「6·09」特大系列搶劫殺人犯罪團夥涉案6名成員全部落網。
網上設局色誘 六人身死
臭味相投組成犯罪團夥
現年36歲的張人猛,又名張建軍,出生在七裡河區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家住七裡河西站東路,其弟張人虎比他小兩歲。兄弟倆初中畢業後進入了社會,平常無所事事,經常幹一些雞鳴狗盜之事。16歲那年,張人虎夥同他人盜竊被判刑3年。張人猛從小性格暴躁,心胸狹窄,喜歡賭博,經常債臺高築。與他們在一個樓院玩大的王立波、呂振宙也是遊手好閒的「小混混」,他們幾人不學無術,好吃懶做,臭味相投。從2000年起,張人猛夥同王立波經常幹一些小偷小摸的勾當,甚至流竄到陝西、河南和蘭州等地盜竊搶劫作案。2003年的一天,他們在城關區隴西路攔路搶劫時,持刀將一名受害人捅傷。
王立波曾因吸毒被強戒,又因盜竊被勞教。2005年的一天,他在蘭州一家棋牌室打麻將時結識東北女子譚力宏。兩人都有前科劣跡,彼此「情投意合」,很快便苟合在一起,過起了同居生活。現年44歲的犯罪嫌疑人劉冬英,屬團夥中年齡最大的一個。曾因吸毒和傷害罪被勞教。平常好惹是生非,打架鬥毆。一次他在一個酒城消費時,認識了張人虎,兩人成為酒肉朋友。後來,他在一家磚廠上班時被人打破了頭,張人虎等人去給他出氣、長精神。從此,他便鐵了心跟著張家兄弟混。
尾隨槍殺銀行取款人
2005年初,以張人猛為首的6人團夥形成後,他們便經常出入蘭州、白銀等地的娛樂場所,花天酒地,吃喝玩樂。其間,他們商量賺錢的路子,認為搶劫作案錢來得快。起初,他們想通過搶劫一輛計程車,以此為工具,一人冒充「的哥」駕車,兩人藏匿在後備廂,晚上選擇有錢的乘客,拉到偏僻的地方,伺機實施搶劫。
2005年2月3日晚,犯罪嫌疑人張人猛、劉冬英、呂振宙、王立波4人預謀後,租乘孟某的計程車至安寧沙井驛一偏僻處,用繩子勒殺孟某後,搶得現金20餘元,將屍體拋入西固清水街路邊一消防井內,後棄車逃跑。
劫車殺人後,他們感到搶車目標太大,很容易被發現,便決定放棄這種方式,採用尾隨跟蹤銀行取款人,伺機殺人劫財。為了便於作案,他們還通過非法渠道,從外地購買了兩把仿六四式手槍和部分子彈。
2005年12月22日,犯罪嫌疑人張人猛、張人虎、呂振宙3人在西安市碑林區八仙庵北火巷小區,尾隨從銀行取錢出來的男子汪某,持仿六四式手槍將其殺害,搶得現金1.6萬餘元。
利用網絡設局搶劫殺人
作惡一段時間後,這夥人又變換新的作案方式,想到了另一種更為詭秘的作案手段:即通過網上聊天、報紙上刊載徵婚啟事,以此為誘餌,伺機進行搶劫。作案時,他們各有分工,由張人猛、王立波等人以女子身份通過上網聊天,發布求偶信息,由譚力宏打電話約會,其他人在偏僻的地方事先租房設伏。等「魚兒」上鉤後,引到出租房內,實施暴行,將受害人洗劫一空後勒殺,把屍體扔進黃河或投到廢棄的枯井裡,毀屍滅跡。
2006年6月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張人猛、張人虎、王立波、譚力宏4人將譚力宏通過上網聊天認識的阿東騙至蘭州市濱河北路某小區租住房後,用繩子勒死,並將屍體運到小西湖立交橋後拋入黃河,搶得隨身現金1000餘元、三星X468手機一部,並從被害人銀行卡上取出人民幣1.6萬元。
據悉,自2005年1月中旬以來,為達到搶劫財物的目的,犯罪團夥先後殺死8人,重傷1人,搶劫財物10餘萬元。同時,專案組還查明自2000年至2005年,犯罪嫌疑人張人猛、王立波、劉冬英等人在蘭州市城關區、白銀市和河南省洛陽市等地持刀搶劫,入室盜竊作案15起的犯罪事實。
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該案也告一段落。不難看出,此案的受害人大多是一些喜歡上網聊天、輕信徵婚啟事、經不住誘惑的男子。採訪中警方表示,希望那些沉迷網上交友或輕信徵婚啟事的人,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以免上當受騙甚至危及到自己的生命。
領死 5人提起上訴
自2008年6月10日起,蘭州市中院對張人猛等6人依法進行了持續3天的公開審理。庭審中,檢察機關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對6人提出指控,在指控中,公訴人連續使用了3個「特別」——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6名被告對自己犯下的9起搶劫、故意殺人等罪行均供認不諱。法庭經審理查明:該團夥自2005年年初至2006年8月間,共劫殺2名計程車司機,發布徵婚啟事劫殺應徵男子1人、重傷1人,尾隨夜歸路人劫殺1人,網上色誘連殺3人。此外,還在西安尾隨槍殺1名銀行取款人,並搶劫1.2萬元。該團夥從犯下的系列案件中共劫財26萬餘元。2008年11月18日,蘭州中院一審判處6人死刑後,除劉冬英外,其他5人均不服,先後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裁定 6人仍被判死
2009年6月26日,省高院公開進行二審時,5名上訴人「爭功諉過」,競相為己脫罪以求輕判。二審庭審經過控辯雙方激烈的辯論,庭審持續了5個小時,法庭宣布定期宣判。2009年7月23日,省高院審判委員會經慎重研究後,作出終審裁定,認為6被告人的罪行極其嚴重,犯罪手段極其兇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及人身危險性極大。據此,省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