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根土情濃,籍貫為根之所在。因此,籍貫成了國內公民戶口登記中記載的一項重要內容。
籍貫是指祖父居住地,一般指祖籍地。如果籍貫發生差錯怎麼變更、更正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申請更正情形
1、誤將出生地寫成籍貫。公民在申報戶口登記時,誤將出生地寫籍貫或因填寫造成差錯,可憑祖父或父親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等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更正。
2、信息錄入發生差錯。如屬公安機關登記戶口時,發生錄入差錯,依據原始檔案材料予以更正。
申請變更情形
夫婦一方籍貫屬臺灣省籍,申請將子女籍貫變更為臺灣省籍,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請,提供註明籍貫的戶口簿、身份證或統戰部門、臺辦出具的有效證明,申請變更籍貫。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公民父母雙方有一方籍貫為中國臺灣籍,要求籍貫變更為中國臺灣籍的;
2、因父親、母親離異後與中國臺灣籍同胞組成新的家庭,且仍與父親、母親一起生活,要求籍貫變更為中國臺灣籍的。
未滿十八周歲的大陸籍人,其父(或母)離異後與臺灣籍同胞組成新的家庭,其籍貫可以由父母商定;已滿十八周歲,仍與父(或母)一起生活的,可自行選擇。
其他變更情形
外國人加入中國國籍並定居中國,籍貫登記與入籍前國家名稱不一致的,應變更、更正來自地區和國家。
特殊籍貫登記
對於籍貫不詳的棄嬰,應填寫收養人的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作為其籍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