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開發商的問題,應該由開發商來負責。」「開發商沒有保質期嗎?沒按圖紙施工要不要追究開發商的責任呢?」1月8日,本報《民情熱線》欄目推出《小區管網漏點多數百住戶遭「水荒」》的報導,報導了天府新區華陽街道濱河花園等小區頻遭水荒事件,引起了眾多讀者的關注。川報觀察的相關問卷調查顯示,六成網友認為地下管網等小區硬體設施的使用壽命與開發商使用的材質、施工是否規範等緊密相關,開發商應承擔維護責任。
對眾多網友的這一意見,川報觀察民情熱線(028-86968696)記者跟蹤採訪調查發現,受制於房屋管網保修期的相關規定,要讓開發商對商住小區地下管網承擔維護責任,並不容易。
□本報記者範瑞鳴
調查 我省規定管網最低保修期僅2年,成都住宅牆面開裂等保修期普遍僅1年
「我們此前也想過找開發商,但是被告知已經過了保修期,開發商不得管。」談及網友的建議,濱河花園業委會主任譚光天無奈地告訴記者。
記者調查發現,根據現行的《四川省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下稱《辦法》),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期僅為2年,屋面防水工程等的保修期也僅有5年。而在成都市建設和房產管理部門制定的《成都市新建房屋質量保證書(住宅)》樣本上,不僅寫有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期為2年,更是明確寫有,房屋部位部件保修期中,「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空鼓、開裂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為1年」……
記者注意到,《辦法》規定的只是最低保修期,有沒有可能延長保修期呢?
「如果業主能與開發商協商一致,可以在訂立購房合同時,約定長於2年的保修期限。」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舒彥文告訴記者。但很多小區業主告訴記者,一方面由於業主大多不是專業人士,很難在購房之初考慮這麼詳細,另一方面,就算考慮到了,購房時保修期都是印在格式合同上的,業主憑藉個人力量也很難改變保修期限。記者隨即查閱了多個小區的購房合同,發現其約定的保修期都是相關文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
吃驚 業主感嘆「短得嚇一跳」,網友質疑「等同於給開發商一道護身符」
對於這樣的保修時限,公眾並不滿意。
1月16日,記者在成都春熙路附近隨機採訪了二十餘名小區業主。九成受訪者聽說房屋管網等設施最低保修期僅有兩年後,都表示「太吃驚了」「短得嚇一跳」。
成都市民吳女士說:「住進新房之前很難發現問題。等到裝修完住進去,房子保修期可能都過了,這樣的保修期實在不合理。」市民陳先生認為,房子不是普通的商品,質量好壞直接影響到老百姓的生活,還不能輕易更換,「一套房子基本要花半輩子的積蓄,大量部件僅僅1到2年的保修期,是不是太短了點?」
還有業主質疑記者是不是記錯了時限,「不會吧,房子這麼大的物件,怎麼還沒電視機的部件保修期長。電器都能保3年,房子管網竟然只有2年保修期,牆體開裂就管1年?」記者查到,按照相關規定,冰箱、電視等家電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的「三包有效期」為3年。
有網友反映,入住2年的房子牆體開裂後,開發商以超過保修期為由拒絕幫助修復。也有網友質疑,「這樣短的保修期,豈不是等同於給開發商一道護身符,讓我們好難維權。」
記者採訪的不少業主表示,他們認為房屋保修期至少應該是10年,有的甚至提出按產權年限的一半算,房屋部件應該有35年的保修期。
疾呼 適當延長房屋最低保修期限,倒逼開發商提高建築質量
應該適當延長房屋管道等部位部件的最低保修期——這不僅是業主的期待,也是專家的呼聲。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璐認為,隨著2000年左右的第一批商品房出現「水荒」等問題,省上相關部門應儘快研究修訂《辦法》,對住房的保修期加以延長。「不僅僅是地下管網,現在很多小區不到十年,就有外牆局部脫落等現象。使用頻率高的電梯,也經常出現問題。延長了保修期,就能從一定程度上倒逼開發商在修建之初就使用質量好的建材,保質保量地進行施工。否則,不管日後誰來負責,都會給老百姓的生活帶來不便。」劉璐認為,住房是一種非常複雜的產品,涉及到眾多組件,其「質保」概念也應該不同於普通消費品、易耗品。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在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房屋的保修期一般都在5到10年,甚至更長。
清華大學土木系助理研究員張弛博士認為,「現階段,相比70年的產權,2到5年的保修期確實偏短。雖然以國家標準為參考,但並不代表地方立法不能走在全國前面。地質條件複雜的四川,應該對建築的要求更為嚴格。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成都,也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特色,制定更符合當下民眾訴求、更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張弛還認為延長保修期只是辦法之一,「還可以明確要求,開發商在宣傳時,應該向購房者公布建築材料的用材、費用、施工過程等,形成購房透明機制。」
還有很多網友呼籲,應該進一步完善追責機制,避免再出現不按圖紙施工,管網缺斤少兩的情況。張弛對此頗為贊同,他說,目前,相關法律法規除了對重大責任與安全事故有明確的規定,對於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的相關處罰規定尚不清晰。這也使得廣大購房者的權益無法通過法律手段得到很好維護,應完善住房質量安全法規和執法,比如如果存在不按圖紙施工、使用偽劣材料等問題,那不管是否在保修期內,開發商都應該負責維修、更換設施。如果情節嚴重,應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