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故意犯罪是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的有機統一。
2016年卷二第5題:
吳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吳某的槍中只有一發子彈,認識到開槍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設定吳某對甲、乙均有殺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確的?( )
解析:選項A正確。在本案中,甲希望打死甲或者乙,並且實施了槍擊行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死亡結果,此時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未遂。
如吳某一槍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則對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對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實行數罪併罰
如吳某一槍同時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傷,則對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對乙僅成立故意傷害罪
解析:選項C錯誤。「吳某對甲、乙均有殺人故意」,可知對乙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如吳某一槍同時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則對甲、乙均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實行數罪併罰
解析:選項B.D錯誤。此處一行為造成數結果,應按照想像競合犯擇一重罪處斷,而非數罪併罰。
擇一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對侵害的具體對象尚不明確的心理態度。擇一故意的本質在於行為人的自覺選擇性,在於幾種危害結果都在行為人的追求範圍之內,實際結果則二者必居其一,因此,擇一故意是有限制的不確定,與概括故意相比,具有非此即彼、必居其一的特定範圍和條件。
《刑法》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1.下列哪一行為構成故意犯罪?(D)2012年·卷二·第5題
A.他人慾跳樓自殺,圍觀者大喊「怎麼還不跳」,他人跳樓而亡
【他人意圖自殺,圍觀者大喊的行為並非刑法禁止的殺人行為,即本案不存在違法構成要件事實。相應的,圍觀者也沒有犯罪故意】
B.司機急於回家,行駛時闖紅燈,把馬路上的行人撞死
【儘管司機闖紅燈是有意識進行的,但這不等於故意犯罪。因為司機沒有認識到會將行人撞死並對該結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態度】
C.誤將熟睡的孿生妻妹當成妻子,與其發生性關係
【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強姦罪的違法事實,即違背其妻妹的意志與其發生性關係,但行為人誤以為對方是自己的妻子,認為沒有違背其意志,不存在強姦的故意】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裝作沒看見
【主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不作為方式的容留他人吸毒的違法事實,假裝沒看見,放任其結果發生,成立故意犯罪】
2.關於犯罪故意、過失與認識錯誤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BCD)2013年·卷二·53題
A.甲、乙是馬戲團演員,甲表演飛刀精準,從未出錯。某日甲表演時,乙突然移動身體位置,飛刀擲進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為屬於意外事件
【選項A說法正確。甲、乙是馬戲團演員,是職業人員,甲完全依表演規則行事,且甲以往表演飛刀非常精準,從未出錯。乙死亡是因為其突然移動身體位置造成的,因而乙的死亡是甲無法預見的,屬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邊爭執,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過車輛軋死。甲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
【選項B說法錯誤。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過車輛軋死,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傷害(致死)罪】
C.甲見樓下沒人,將家中一塊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樓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為屬於意外事件
【選項C說法錯誤。甲應當預見到將木板扔到樓下可能砸著他人而沒有預見到,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而非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實上卻拿了鐵錘砸死乙。甲的錯誤屬於方法錯誤,根據法定符合說,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既遂
【選項D說法錯誤。方法錯誤,又稱打擊錯誤,是犯罪行為本身發生偏差,導致實際打擊的對象與意圖打擊的對象不同,如甲意圖打死仇人乙,但因槍法不準,實際打死了丙。D選項中,甲的錯誤屬於一般意義上的行為錯誤,不適用事實認識錯誤的原則】
(一)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
(三)不確定故意包括:未必的故意、概括的故意與擇一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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