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個人破產制度探路

2020-12-24 南方新聞網

今日評

■王梓佩

近日,廣東高院發布優化營商環境破產審判典型案例,廣東省首例個人債務清理案件格外引人關注。

案例中,一對夫婦因所開公司倒閉,欠下數百萬元債務。按照正常流程,法院將在採取拍賣房產、提取工資收入、限制高消費等措施後終結執行程序。但這樣處理會給夫婦扶養老幼和再次創業帶來壓力,也不利於所有債權人收回全部欠款。

東莞第一法院的做法令人眼前一亮。一是由執行法官代行破產管理員職責,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又保證了執行和解在法律框架內實施。二是審慎核實試點對象確係「誠實而不幸」。三是在債權人會議中經協商約定自有財產標準和債務免除事項,使各債權人公平受償,也讓被執行人從困境退出的路徑更為靈活包容。這些創新舉措背後,是對個人破產制度精神的貫徹落實。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對於保護當事人利益、完善法律制度和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深圳已在全國率先進行個人破產立法試點,東莞此次「試水」,給全省個人破產制度探索和促進價值認同開了一個好頭。

相關焦點

  • 浙江探路個人破產制度 誠信債務人有機會「重生」
    日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提出通過附條件的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等以實現豁免財產目的,探索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中逐步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 個人破產制度|誰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0年8月26日正式通過,並將於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雖然國內已經不乏個人破產性質的個人債務清理案例,但《條例》是國內首部以地方性法規形式出臺的個人破產規範,是國內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積極探索,也將為在國內全面推行個人破產制度積累先行經驗。
  • 深圳將試點個人破產制度
    還提出要實施最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 制度,完善打擊非法集資、內幕交易、逃匯套匯、洗錢等金融違法犯罪司法工作機制等。焦點1推動個人破產訴訟判決在全國執行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
  • 個人破產制度|破產主體範圍及其權利的釐定
    回歸制度架構,個人破產制度是一套複雜的系統化、規範化體系,涉及內容繁多,主體是個人破產制度的基本要素,應進行重點考量。具言之,主體是個人破產制度的適用對象,財產是個人破產時強制執行的對象,如果將個人破產制度比作一座橋,主體是橋身,財產是橋下的河流,橋的一端連接實體核心制度:破產免責制度、豁免財產制度、破產失權制度等;橋的另一端則連接破產程序:清算制度、重整制度、和解制度等。
  • 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還值得一提的是,在浙江之前,深圳也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並試點個人破產制度。在不少人士看來,深圳、浙江在個人破產制度領域的積極探索將進一步加快我國個人破產制度建立的步伐。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所謂個人破產制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可以說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
  • 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相關人士稱,《指引》的發布,意味著個人破產制度在浙江開始正式探索。《指引》共61條,包括11個部分,提出「依法合規、鼓勵探索、府院聯動」基本原則,積極探索通過附條件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以實現破產制度中豁免財產的制度目的等途徑,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個人破產的制度因素。因為經營不善,企業破產如今已不鮮見。但對個人債務,由於個人破產制度缺失,企業經營者一旦創業失敗,就要以個人名義對外承擔無限債務責任。
  • 個人破產制度試點 個人破產是什麼意思申請就不用還債了嗎?
    7月16日,發改委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債務調整,對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  目前,我國僅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還未正式列入。
  • 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但是實際上,創業者一旦創業失敗,就需要以個人名義負擔無限債務責任。昨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這意味著,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 個人破產制度,會全國鋪開嗎?
    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個人破產制度要來了,一點心得,分享給大家。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的捆綁做律師有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審合同。個人破產的免責考核期對債務人進行免責考察的期限為三年,自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日起算。在免責考察期內,破產人應當每年定期向破產事務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報告個人收入、開支、財產等狀況。
  • 個人破產制度,會全國鋪開嗎?
    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個人破產制度要來了,一點心得,分享給大家。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的捆綁做律師有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審合同。個人破產的免責考核期對債務人進行免責考察的期限為三年,自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日起算。在免責考察期內,破產人應當每年定期向破產事務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報告個人收入、開支、財產等狀況。
  • 深圳率先試點個人破產制度,破產後不用還債了嗎?
    還提出要實施最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完善打擊非法集資、內幕交易、逃匯套匯、洗錢等金融違法犯罪司法工作機制等。焦點1推動個人破產訴訟判決在全國執行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
  •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化解個人債務糾紛的新路徑
    完善的個人破產制度和理性的個人破產文化,可以有效地避免有清償能力的債務人以破產為藉口來逃債。 關鍵詞:個人破產   個人債務   欺詐破產    近年來,民間各種個人逃債、躲債與討債、要債的惡性事件頻現報端,這些行為不僅沒有解決原來的債務糾紛,而且往往帶來新的矛盾與衝突,進而衍生為和諧社會建設進程中的障礙。
  • 制度供給不足,個人破產如何破冰?
    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輿論認為,這是從「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向「寬容誠信,嚴懲老賴」轉變。從2018年開始,浙江溫州、台州等地法院積極開展個人破產制度試點工作,在具有個人破產實質功能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辦理方面實現破冰。
  • 個人破產制度之下,可名正言順當「老賴」?
    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這一條也明確了如果是違法經營或者過度消費導致不能清償債務的,不適用個人破產。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條還明確了個人破產可採取三種方式: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池偉宏律師表示,這三種程序有很大不同。重整要求債務人有可預期收入,破產清算與和解均無此要求。重整僅能由債務人申請,而破產清算與和解均可由債務人或債權人申請。
  • 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未來還將積極推動個人破產的地方立法
    這個經濟大省正式宣布探索個人破產制度。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這意味著,浙江開始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 深圳將試點個人破產制度 探索建立泛亞太地區破產重整中心
    ,試點個人破產制度,構建更加完善的市場主體進入、重整和退出機制,推動深圳法院率先試點的個人破產訴訟生效判決在廣東全省及全國各地得到執行。還提出要實施最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完善打擊非法集資、內幕交易、逃匯套匯、洗錢等金融違法犯罪司法工作機制等。焦點1推動個人破產訴訟判決在全國執行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
  • 原創 | 個人破產制度,會全國鋪開嗎?
    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個人破產制度要來了,一點心得,分享給大家。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的捆綁做律師有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審合同。個人破產的免責考核期對債務人進行免責考察的期限為三年,自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日起算。在免責考察期內,破產人應當每年定期向破產事務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報告個人收入、開支、財產等狀況。
  • 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今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提出依法合規、鼓勵探索、府院聯動三條基本原則,積極探索通過附條件的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以實現破產制度中豁免財產的制度目的等途徑,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個人破產的制度因素
  • 個人破產制度深圳「破冰」,有利誠信債務人「新生」
    一、個人破產制度的適用和《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從國外破產制度發展歷程來看,破產制度的基礎和源頭是個人破產制度,世界上一些市場經濟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如英國、美國、德國等國家都制定了個人破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 個人破產制度幫助「誠而不幸」債務人重啟
    12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意味著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工作指引》提出依法合規、鼓勵探索、府院聯動三條基本原則,明確要積極探索通過附條件的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以實現破產制度中豁免財產的制度目的等途徑,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個人破產的制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