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案庫
關鍵詞:被拒絕 怕敗露
地點:莊河光明山
案由:故意殺人
我律社大連案庫
7月13日中午,大連一個小鄉村,10多名便衣民警悄悄包圍了一處農戶,一個小時後……
事發莊河市光明山鎮某村屯,莊河公安局刑偵大隊領導經現場簡短的部署確認後,便衣民警迅速衝進屋內,將正在睡午覺的一位74歲男性戴上手銬押出房屋。
聽到動靜的附近村民紛紛圍攏上來,一時議論紛紛,不明白該老人為什麼會被警察突然帶走,而參與抓捕的刑警們卻如釋重負。因為這名老人就是涉嫌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他的落網宣告了一樁14年前的陳年血案成功偵破。
2006年10月30日,莊河市光明山鎮某村屯27歲女子馬某某死在家中,死因不明。
莊河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派出偵查員趕赴現場開展工作。經現場勘查,被害人馬某某被他人以布帶繞頸勒死在家中。隨後,兵分多組的偵查員們一方面以案發地為中心向周邊鄉鎮圍繞被害人社會關係、利益關係、尋找目擊證人等方面開展工作;一方面認真細緻做好現場勘查,提取涉案材料,歷時6個多月仍舊未果,案件偵破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石沉大海,十年。
2016年年底,莊河市公安局再次將涉案材料送至上級公安機關檢驗,經過細緻篩查,成功確定某男性人員信息,儘管未能鎖定具體嫌疑人,但此案偵破工作已向前邁出了堅實一步。
2019年底,案件出現轉機,民警發現光明鎮某村一宋姓家族人員與該案犯罪嫌疑人遺留的信息極其相近,便立即針對該家族開展走訪調查,對家族圖譜進行補充完善,對該家族人員進行相關信息採集。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家族成員宋某某與案發時作案工具上遺留的信息完全一致,至此犯罪嫌疑人成功鎖定。
宋某某到案後,起初拒不交待犯罪行為,自認為10多年過去了,公安機關沒有證據,抱著僥倖心理進行對抗。當民警將犯罪證據擺在宋某某面前時,其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如實供述了2006年10月29日晚到馬某某家欲同其發生性關係,在遭到拒絕後恐事情敗露將其勒死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莊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我律社鑑法:
故意殺人要負刑事責任,不論多大年紀,但超過七十五周歲有特殊規定。
《刑法》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這老漢還差一歲,請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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