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現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改革的精神,拓寬優秀博士生的選拔渠道,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質量,規範凱原法學院博士招生「申請-考核制」的相關工作,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出優秀的博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招生辦法。
一、申請條件
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外,需滿足以下要求:
1、英語水平(需滿足下述條件之一):
1)為全國大學英語六級成績≥425分或新TOEFL≥ 90分或IELTS ≥6.0分(無有效期限制),或已參加過「上海交通大學博士生英語水平考試」且成績≥50分;
2)曾參加全英文授課學位項目並獲得學位(無有效期限制);
3)曾就讀英語專業、獲英語專業本科或碩士學位(無有效期限制);
4)曾參加「上海交通大學博士生英語水平考試」且成績≥50;
5)如無上述證明文件,須在2020年10月25日-11月30日時自主選擇參加2021年3月13日舉行的「上海交通大學博士生英語水平考試」,成績符合要求者可進入院系申請考核的後續流程。報名
2、除英語水平證明外,申請者還需滿足下述條件之一:
1)入選教育部「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的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以及非法學專業碩士生(要求本科或研究生階段至少有一個法學學位);
2)「法學」學科入選教育部「雙一流」建設學科名單以及其他獲批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高校的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
3)世界大學排名前200或法學院排名前100的大學碩士學位的學生;
4)在碩士階段以第一作者(如第二作者,需第一作者為導師)在CSSCI法學來源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學生;
5)其他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和學術專長的考生。
3、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或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博士生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持境外大學碩士學位證書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交認證報告。境外在讀尚未獲得碩士學位的考生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寫明預計獲碩士學位時間),若被錄取,在報到時須提供碩士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否則不予報到註冊。
4、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錄取後須辭職且全脫產學習,並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二、 申請流程
1. 申請人須採取網上申報的形式,在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報名並繳納報名費,具體申報時間和流程按照上海交通大學研招網公布的要求。(2021年招生報名系統第一批開放時間為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第二批預計為2021年3月,如學院於第一批全日制名額招滿,將不再接收第二批報名。)
3. 申請材料提交清單如下(請按以下順序整理後寄送,勿膠裝成一冊):
(1)《上海交通大學博士學位研究生報考登記表》1份(從網上報名系統用A4紙下載列印);
(2)最高學位、學歷證書複印件;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和學籍認證報告。持國(境)外學位證書者,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3)外語水平證明材料複印件(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證書、新TOEFL成績單、IELTS成績單、全英文授課學位項目學位證書等,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主要材料即可);曾參加「上海交通大學博士生英語水平考試」且成績≥50,請以單獨一頁寫明:「***於20**年3月參加「上海交通大學博士生英語水平考試」,成績為**。」
(4)碩士畢業院校正式成績單原件或複印件;
(5)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畢業碩士生可提供論文摘要和目錄等);
(6)若申請人有已公開發表的學術性論文或專著複印件(封面、版權頁、目錄頁、論文全文,已接受但尚未正式發表的論文須提供錄用函複印件);
(7)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科學研究計劃書(包括申請人擬從事研究的主題、申請人對該主題已經進行的研究、申請人擬在攻讀博士期間從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實現的創新等內容,無模板);
(8)有至少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的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推薦意見,其中一封必須是碩士導師,推薦專家通過系統提交。
(註:推薦信不需要考生提供紙質版,採用推薦信系統,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寫推薦人的信息和郵箱,系統自動發送郵件。)
考生保證上述材料的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4. 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組組織院內遴選專家組,根據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重點考察申請人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能力和人品素養,綜合外語水平、碩士期間成績、發表學術成果、獲獎等各種條件篩選出優秀考生,並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匿名投票表決,產生進入學科綜合考核階段的名單,並於學院網站公布。(招生指標分配請參考學院網站招生——法學博士欄目相關信息)
三、綜合考核
凱原法學院組織各學科招生專家組對進入複試階段的申請者的法學素養和專業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專業知識考查與綜合能力面試兩個環節,對學生的學科背景、專業素質、操作技能、外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等進行全面考核。具體考核時間以學院網站公布時間為準。
1、 專業測試:100分;
考核內容包括:所報考二級學科專業知識(含所報考二級學科相關法學基礎知識)100分。
2、 綜合面試:100分
由各學科招生專家組組織專業綜合能力面試。招生專家組由本學科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的專家組成,人數不少於5人,主要考查考生的學習動機、科研工作背景和學術研究經歷,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語聽力、口語能力和專業外文閱讀水平等,綜合評價考生的科學素養、個人品性、創新能力和培養潛力等。面試成績由面試小組成員分別給分後取平均值。
3、 導師組評價:100分
對考生《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劃》評價為40分;對考生科研潛質、專業知識考察等綜合評價60分。
四、錄取原則
1.綜合考核成績總分300分,按照成績排名先後統一錄取。錄取考生總分不得低於180分,且單科成績均不低於60分。
2.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組對申請人的考核記錄及考核成績進行審查;
3.審查無誤後,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組確定擬錄取人選,上報研究生院審核批准後,在學院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