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真的是長見識了
原來他們法院審案的時候
現場氣氛那麼嚴肅啊」
縣人民法院在積善社區巡迴審案結束後
社區居民張培賢感嘆到
11月2日,縣人民法院到積善社區開展「明德遵法進農家」活動,在為社區居民普法的同時,通過現場巡迴審理被告人田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直觀的為大家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切實增強了大家的法治意識。
在活動現場,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為社區居民發放了相關法治宣傳單,並由相關負責人結合實例為社區居民普法,讓大家對於法律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整個庭審過程莊嚴肅穆、秩序井然,旁聽居民認真觀看、仔細聆聽,詳細了解了案件的來龍去脈。
經審理查明,本案被告人田某,曾於2019年5月就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緩刑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其駕駛證被依法吊銷。
2020年9月,被告人田某在飲酒及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從餘慶縣敖溪鎮往大坪村方向行駛,期間他認為其他行駛車輛妨礙其行駛,就攔停該車輛並與對方發生爭論,對方發現其飲酒後,立即報警,田某當場被警察查獲,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107.8ml/100ml,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裁判結果
本案依法進行公開審理,田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最終法庭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田某拘役一個月十五天,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當庭宣判後,被告人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以案釋法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80mg/100ml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據悉,自2020年9月21日以來,縣人民法院在積善社區、哨溪村、迎春村、魁龍村多次開展「明德遵法進農家」活動。有效增強群眾的法治意識和遵法守法用法能力,切實提升群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來源:餘慶縣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