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0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的臨近,有不少小夥伴關於報名要求、報考條件還不是很清楚,其中很多很多小夥伴都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異地能不能報考教師資格證?異地報考教師資格證的條件又是什麼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教師資格證是可以在異地報考的。
教育部在2019年發布通知:「自2019年下半年開始,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時提交的工作單位或者人事關係證明,改為居住證。」
也就是說,只要持有當地的居住證,就可以在異地報考教師資格證考試啦。
那麼居住證又該如何辦理呢?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申領條件:
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定申領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招用並依法籤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且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辦理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單位可以從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導入申領人相片的,申領人無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領的,需要提交工商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的可提供複印件;
(四)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領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或者複印件;
(五)以連續就讀為由申領的,需要提交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原件或者複印件。
2020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預計在9月上旬,想要異地報考的小夥伴還是要提前辦理好居住證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