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即非婚生子女,是在依法確立婚姻關係前或婚外行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行為、姘居、通姦乃至被強姦後所生的子女。隨著現代社會觀念的轉變,未婚生子越來越常見。那麼,未婚生的孩子到底由誰來養呢?"
案情簡介
18歲的王玲與同齡的張三通過網絡相識並相戀,2015年,兩人奔現後決定一起去廣東打工並同居生活,因為雙方都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一直沒有扯結婚證。一年後王玲生育了一個兒子,張三開始感受到了生活的壓力,兩人開始整日整夜的爭吵。一天夜晚,張三趁王玲帶著孩子睡著後,收拾東西回了自己老家,並給王玲留下字條:「分手吧,就當我們沒有認識過。」王玲醒來後慌了神,自己也不過才二十來歲,如何一個人撫養孩子呢?
律箭說法
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就因感情破裂無法繼續一起生活的,孩子到底該由誰來撫養呢?
根據《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不管男女雙方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他們所生育的子女都享有法律所規定的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權利。
當男女雙方對撫養權的歸屬產生爭議時,可以通過:
一、協商解決
子女撫養糾紛關係屬於民事法律糾紛關係,在民事法律關係領域,法律尊重男女雙方的意思自治。因而他們可以通過訂立協議的方式約定孩子由男方還是由女方撫養。協商必須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任何一方均不得強迫對方接受撫養或不撫養子女。
二、訴訟解決
男女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全面考慮子女成長中生理、心理及人格道德方面的需要,結合他們的居住生活環境與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滿8周歲的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子女,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從王玲和張三的案情來看,因為孩子剛出生不久,還在哺乳期,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孩子應由王玲直接撫養較為適宜,但張三作為孩子的生父,應當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孩子能夠獨立生活為止,而不是一走了之。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盧梭說:「孩子生而為孩子,但父母卻並非生而為父母。」在試圖成為父母之前,我們應該確保自己懂得怎麼做父母。既然選擇了讓孩子來到人世,就要肩負起養育他們的責任,如果都像張三一樣因為疲於照管就丟下孩子,那孩子被帶到的地方便不是人間而是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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