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亂收費、嚴禁招生「密考」……南岸區出臺校外培訓機構「五嚴禁」

2020-07-02 上遊新聞

暑假即將來臨,7月2日,重慶市南岸區教委向轄區校外培訓機構發出一封信,要求各校外培訓機構(含教學點或分支機構)做到「五個嚴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其中,明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嚴禁承辦、協辦與招生入學掛鈎的各種「密考」、競賽。

具體來說,「五個嚴禁」包括:嚴禁未經備案違規發布廣告宣傳或虛假宣傳。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必須經區教委備案,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規範。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辦學類型、辦學內容應與辦學許可證一致。廣告用語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不欺騙、誤導學生和家長,不做不負責任的承諾。

嚴禁亂收費、多收費和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校外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的規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培訓費用(含贈送課時)。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接受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課程,退費事宜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嚴禁承辦、協辦與招生入學掛鈎的各種「密考」、競賽,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含教學點或分支機構)與中小學選拔生源掛鈎(包含培訓機構單獨或聯合測試遴選學生、向學校輸送學生測試成績或生源個人信息)的違規活動,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嚴禁出借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給其他培訓機構使用,嚴禁將辦學許可證公示於沒有經過核准的教學點(或分支機構)。如有違規,給予警告依法整改,情節嚴重的將勒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嚴禁以任何形式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及無資質教師。聘用的從事中小學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的外籍從業人員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南岸區教委要求,各校外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經營許可範圍開展業務,在未取得南岸區教委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情況下,不得開展與中小學學科培訓或相關的教育教學活動。證照齊全且在有效期內的校外培訓機構應主動掛牌亮證,在顯眼位置公示機構師資情況、收費項目及標準等信息。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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