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由公安部發布的新版《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正式實施。其中在年審新規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調整:
1、嚴查大噸小標,空車超載不過戶、不過審
對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的所有貨車,進行整備質量查驗,整車質量不合格的貨車不能辦理過戶手續,也不能通過年檢。
該項新規主要針對「大噸小標」車型,根據交通部要求,大噸小標車型應在今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而9月1日後在年審方面對整車重量的約束,恰好印證了國家對這方面治理的重視。
2、車身需標明「允許裝運貨物的種類」
在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中,對貨車車身外部標識方面也有所調整。新規要求:查驗貨車(多用途貨車、貨車類教練車除外)和專項作業車(消防車除外)的外部標識。除原有的總質量(或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欄板高度、罐體容積等外部標識外外,新增了允許裝運貨物的種類或名稱。
3、全程視頻留痕,杜絕非法過檢
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對車輛年檢的檢驗員也做出了約束:車輛年檢應該在公安機關指定的查驗區進行,查驗區的視線應良好,不能存在遮擋盲區,視頻監控全布控;同時,民警和檢驗員都應佩戴執法記錄儀,檢測過程全程留痕,同步至公安部網絡。
4、不再要求車主身份證明,本人不必到現場
對比新規的註冊登記環節,我們發現:未來年檢不在要求提供車主身份證明,只需要提供車輛送檢人的身份證明即可。
新規中指出:視頻痕跡上傳到公安部網絡後就無法修改,期間會有督察人員複查,以防檢驗員和黃牛串通等非法行為的發生。
5、對比車輛識別號、車架號,嚴抓套牌車
套牌車、假牌車將是未來公安部嚴打的重點對象。查驗車輛識別代號時,應實車查看車輛識別代號的字母和數字,核對是否與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貨物進口證明書、機動車行駛證等憑證或者機動車登記信息一致,確認車輛識別代號有無被鑿改等嫌疑。
同時,還要對註冊登記、轉入轉移登記、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等備案進行聯網核查。如若發現上述信息不一致的,就事實情況對非法車進行整改或報廢。
6、車輛出廠不合格,幫助車主維權取證
往年年檢時,都能發現很多車輛不合格,但不合格的地方並非車主個人原因所致,而是從出廠就不符合國家規定(GN7258、GB1589等)。
新規指出:對於這種情況,車管所有義務告知車主依法維權並做好取證工作,同時如實詳細記錄車輛生產信息和初步調查信息,將企業的違規行為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工信部報備。
可以說自此之後,年檢不僅僅是對車主的車進行檢查,還是對車企生產工作的複查,一旦發現車輛生產出就不合格,但還上了正規手續並順利銷售出去,必定會由工信部依法對車企進行約談、嚴懲。
7、平板自卸半掛車不能通過年檢
自國標委發布《2019年第9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以來,平板半掛車就被劃為了非法車型,成為了嚴打對象,但由於各地監管力度不一,仍有很多地區的平板自卸半掛車在路上行駛。
對此,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做出了明確規定:
倉柵式貨車/掛車的頂部應安裝有與側面柵欄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調整的頂棚杆,且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倉柵式貨車/掛車頂棚杆間的縱向距離應小於或等於500mm;車輛運輸掛車(包括中置軸掛車、半掛車)的後部不應設置有可能用於載運車輛的可伸縮的結構。
這標誌著平板半掛車已經無法通過年檢,而駕駛未年檢的車輛,已屬於非法營運行為。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對於非法營運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的來看,《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較之前人性化了不少,減少了不少手續,也讓交管所承擔了更多的維權責任,是「放管服」的必然結果。
年檢新規來襲,事關每一位卡友,大家相互轉告,希望本文能幫助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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