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某牙醫診所官姓牙醫,明知林姓妻子沒有醫師資格,卻找林女在診所幫忙為病患洗牙、拔牙及補牙、根管治療,事後遭健保局依《醫師法》將2人送 辦,鄭州法院因2人認罪,給予2人緩起訴,期間2年,命2人各繳交50萬、20萬元給國庫。
檢方調查,鄭州某牙醫診所官姓醫師,明知在診所擔任牙醫助理的妻子林女,並未取得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竟讓林女自2015年6月至今年2月 止,在診所從事洗牙、拔牙及補牙、根管治療。
林女以丈夫官男名義,製作不實「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及「中央健保局特約醫事服務門診費用申請總表」向健保局 申報診療費18萬8709元。 事後鄭州衛生局查獲,健保局將夫妻倆函送公安偵辦。
檢察官偵辦時,2人認罪,認為2人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給予2人緩起訴,期間2年,要求官男繳交50萬、林女繳交20萬元給公庫。